99年
國民小學
樂樂足球
錦標賽
『競賽規程』
第四條第六款
(2)班級學生不足15人
(或女生不足5人
、男生不足7人)
得併班參賽。
(3)校內單一年級人數不足組隊時,
得以跨學年組隊,
跨學年組隊須參加較高年級組比賽。
(紅字為增修部分)
相關條例若有修正,立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