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6年度運動教練人才培育要點
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計畫
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依教育部體育署頒布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50036807號)辦理,旨在培育國內運動教練菁英人才,提升運動訓練品質,以厚植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二、遴派教練出國研習之執行內容如下:
1、培育對象以持有本會核發之國家A級或B級教練證,具有以下成就之一而現仍從事競技運動訓練工作者為限(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曾任我國參加奧運、亞運、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青奧)、亞洲青年運動會、世界及亞洲單項正式錦標賽或其他經體育署認可運動賽會之國家代表隊教練。
(2)最近三年內曾指導選手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限最優級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體育署主辦之運動聯賽(限最優級組)前六名之教練。
(3)經體育署審核通過之奧亞運運動種類(項目)具訓練績效或發展潛力之教練。
2、辦理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者,其實際研習訓練課程時間應達二週以上(不含交通往返時間),其課程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3、依本要點補助出國研習者,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4、補助科目:機票費、簽證及護照費用、教練指導費及訓練機構教育費(含研習費用)、住宿費、生活費(或膳雜費)及保險費等
三、有意申請者除上述內容外,請於2017/1/10前下載附件內容填寫資料並繳交至 ctfa.coach@gmail.com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