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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教練證效期一案

  1. 依體育署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A號公告辦理。
  2. 於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本會教練證,統一展延其證件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惟持證者,仍須依增能時數規範,於效期屆滿時累計達48小時。
  3. 附上教育部公告供教練證持有人員參照。
  4. 本會認列教練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 亞洲足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國際足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認列課程表如附件一)
  • 臺北e大(認列課程表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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