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12年度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本計畫經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2 月 6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20003568 號函備查
(1)、C級裁判講習會10場以上(含五人制)。
(2)、B級裁判講習會2場以上(含五人制) 。
(3)、A級裁判講習會1場以上(含五人制) 。
(1)、FUTSAL 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2月3日至2月5日於台北市舉行,受理報名人數為19人。
(2)、FUTSAL 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2月3日至2月5日於宜蘭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12人。
(3)、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6月O日至6月O日於基隆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4)、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7月O日至7月O日於台東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5)、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8月O日至8月O日於高雄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6)、FUTSAL 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8月O日至8月O日於桃園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7)、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9月O日至9月O日於新北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8)、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9月O日至9月O日於台中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9)、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10月O日至10月O日於新竹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10)、C級裁判講習會:112年11月O日至11月O日於台南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11)、B級裁判講習會:112年4月29-30日至5月6-7日於花蓮市舉行,受理報名人數為10人。
(12)、B級裁判講習會:112年7月O日至7月O日於新北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13)、FUTSAL A級裁判講習會:112年10月O日至10月O日於宜蘭市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24人。
(14)、專業進修課程:112年6月O日至6月O日於桃園市舉行,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35人。
(1)、C級裁判講習會:新臺幣2500元整。
(2)、B級裁判講習會:新臺幣3000元整。
(3)、A級裁判講習會:新臺幣4000元整。
(4)、專業進修課程:新臺幣500元整。
(5)、補發、換證、展延:新臺幣300元整。
(6)、成績複查:新臺幣300元整。
(1)、C級裁判:至少二十四小時。
(2)、B級裁判:至少三十二小時。
(3)、A級裁判:至少四十小時。
(4)、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缺課達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
前項人員修滿各該規定課程時數,學科及術科測驗均屬及格(C級裁判須經實際執法實習達三場次,並經考核通過),且無本辦法及本計畫規定不能取得裁判資格者,由本會發給裁判證照。
(一)、本會各級裁判人數:(統計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三)、前款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包括以下各類:
(備註:參考「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認列賽會(事)帶隊(執法)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原則性指引」訂定)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辦理各級裁判講習會參加資格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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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裁判級別 |
參加資格 |
一 |
C級裁判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競賽規則。(備註:特定體育團體應訂定參加C級裁判講習及檢定之基本條件) |
二 |
B級裁判 |
取得C級足球裁判證2年以上,具從事足球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備註:實際執法場次認定,由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之。) |
三 |
A級裁判 |
取得B級足球裁判證3年以上,具從事足球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備註:實際執法場次認定,由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之。) |
註1:前一級證照上所示發證日期起算,至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需滿規定年限。
註2:依申請裁判資格檢定者,應於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年滿18歲以上,並具備表列各級裁判講習會參加資格之一者。
附件二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辦理各級裁判講習會學科及術科課程科目 授課時數配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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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科目 |
C級裁判 |
B級裁判 |
A級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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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科 |
通識課程 |
性別平等教育 |
1 |
1 |
1 |
|
國家體育政策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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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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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 |
裁判職責及素養(含裁判倫理及裁判心理學) |
|
1 |
1 |
||
小計 |
|
1 |
1 |
|||
專項課程 |
足球運動裁判術語(專業外語) |
1 |
1 |
1 |
||
足球運動規則 |
8 |
8 |
8 |
|||
小計 |
9 |
9 |
9 |
|||
學科合計 |
11 |
12 |
12 |
|||
術 科 |
專項課程 |
足球運動記錄方法(含資訊科技運用) |
|
1 |
|
|
足球運動裁判技術(含資訊科技運用) |
2 |
4 |
6 |
|||
足球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3 |
5 |
9 |
|||
專項裁判實務 ﹝技術操作及專項體能﹞ |
8 |
10 |
13 |
|||
術科合計 |
13 |
20 |
28 |
|||
總計時數 |
26 |
35 |
43 |
|||
學科測驗(分) |
70 |
75 |
75 |
|||
術科測驗(分) |
70 |
75 |
75 |
|||
及格標準(分) |
70 |
75 |
75 |
|||
備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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