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9月9日(週五),高志鵬委員於個人FB頁面引用新聞媒體報導,並做個人陳述,指出足協至今仍未將機票款項付給陳昌源選手一事,經與委員溝通後,於此作出事件始末之解釋。
第一:中華足協與陳昌源選手於合作合約中,的確載明該選手為中華隊效力期間,其機票皆須由中華足協預訂及支付。唯去年與越南主客兩場賽事期間,已離職之本協會國家隊管理人員請示,由陳昌源方面預訂此次來回飛機票費用,將比協會便宜,故協會同意由選手自行預訂。上述事實皆有通訊往來紀錄。
第二:陳昌源選手機票款項,已於今年4月15日及4月20日,以兩筆款項方式匯入陳昌源選手指定戶頭,並無委員所提“至今都沒付錢”疑慮;協會在與政府單位申請核銷,皆有一定流程以及所需提供之單據(正本)必須符合要求,在與陳選手提供單據的溝通上,確實有瑕疵以及必須學習改進的進步空間。
由於陳昌源選手機票款項的支付流程,致使影響選手本人參與國際賽事意願,必然是協會需要檢討的癥結,但因此次於9月9日體育節,引用過去文獻,並做出錯誤陳述,產生支持足球運動的國民又一次的誤會,協會必須鄭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