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1-03
有關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裁判證效期一案
- 依體育署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A號公告辦理。
- 於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本會裁判證,統一展延其證件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惟持證者,仍須依增能時數規範,於效期屆滿時累計達48小時。
- 附上教育部公告供裁判證持有人員參照。
- 本會認列裁判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 亞洲足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國際足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認列課程表如附件一)
- 臺北e大(認列課程表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