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役及曾任國際裁判、國際助理裁判(民國6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場次檢定通過者附上CTFA裁判年度執法紀錄表。
(二)現任本會A級裁判者(民國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場次檢定通過者附上CTFA裁判年度執法紀錄表。
(三)曾受足協停止足球活動一年以上之處分者,不得報名考選。
(四)為配合國際足總及亞足聯指派裁判執法,要求英文必須聽、說流利。
(五)獲選國際裁判、助理裁判人員必須接受國際足總、亞足聯指派執法工作,協助推展足運,獲選派時若未能提出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執法工作者,得停止國際裁判或國際助理裁判資格,並向國際足總及亞足聯報備。
(六)為提升裁判語言能力,曾任國際裁判、助理裁判者如續提報仍需參加英文筆試及英文口試。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6年8月25日止。
考試日期:
體能測驗:1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八時在台北市中正高中田徑場。
判例、英文筆試、英文口試:1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十時在足球協會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