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一)現役及曾任國際裁判、國際助理裁判,經場次檢定通過者附上CTFA裁判年度執法紀錄表。
(二)現任本會A級裁判者(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經場次檢定通過者附上CTFA裁判年度執法紀錄表。
(三)曾受足協停止足球活動一年以上之處分者,不得報名考選。
(四)為配合國際足總及亞足聯指派裁判執法,要求英文必須聽、說流利。
(五)獲選國際裁判、助理裁判人員必須接受國際足總、亞足聯指派執法工作,
協助推展足運,獲選派時若未能提出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執法工作者,
得停止國際裁判或國際助理裁判資格,並向國際足總及亞足聯報備。
(六)為提升裁判語言能力,曾任國際裁判、助理裁判者如續提報仍需參加英文筆試及英文口試。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7日止。
三、考試日期:
(一) 體能測驗:110年9月12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在新北市立新北高中操場。
(二) 判例、越位、英文筆試、英文口試:110年9月12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三十時分於足球協會會議室。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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