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公告
發佈日期:2017-11-02
<更新日期2017.11.2>
隨著國內主辦國際賽事的次數日益增加,其球迷矚目度也隨之提升,關心足球的中央民意代表也希望能協助擔任球迷與主辦單位間的溝通橋樑,本會於去年6月22日於立法院辦公室召開,會中邀集體育署代表、球迷代表及足球協會代表。
會中討論主題為:「球迷賽事攜帶物品管理辦法」,經過一週的磋商,擬定相關辦法細項,並於接下來的亞洲盃資格賽附加賽辦理實施,期望平衡賽事管理品質以及球迷加油聲勢。
相關辦法將是漸進式地改進,透過賽事經驗補強其缺失。請欲申請球迷,下載相關文件。
球迷加油物品管理辦法
一、宗旨:
因應我國購票進場觀看足球賽觀眾日增,並接軌各國積極管理觀眾席的潮流,本會擬於國際足球賽事規劃「球迷賽事攜帶物品管理辦法」。本辦法旨在提供熱情觀眾攜帶合乎國際足球總會規範之加油物品,進場為我國各級足球代表隊加油,期許建立「積極管理」的模式,強化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與觀眾互助互信的基礎。
二、適用範圍及期間:
- 持有下列特殊加油物品者,須於賽前(或賽事當天於現場)向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提交「球迷賽事攜帶物品申請表」(附件一)。各級國際比賽賽事當日下午四時,預定開設檢驗票證暨攜帶物件之專用閘口,將提供申請人,優先於一般觀眾入場時間進場,並在賽事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攜入物品撤收。
- 凡國際比賽當日提交申請者,亦可於專用閘口即時提交申請表,並接受主辦單位人員檢核攜帶物品。
三、加油物品管理範圍:
不需事先申請加油物
- 軟性加油棒、加油扇子、大聲公、加油樂器(鼓、小喇叭等)、汽笛
- 大聲公、加油樂器、汽笛使用規範必須符合環保署規定之噪音管制標準,限定擴音器與應援樂器的音量,六人以上應在 32 分貝(dB(A))以下。相關測量方式,請參閱環保署公佈之相關規定。
- 球迷手持且無需旗桿等加油旗幟、掛布、橫幅,惟若該旗幟、掛布、橫幅違反賽事規範時,持有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將該物品撤收
必須事先申請加油物
- 申請物原則為:懸掛、固定於賽事舉辦場地內之欄杆、牆面等固定物之下列物品
- 旗桿、懸掛式旗幟、掛布、橫幅、架設樂器之支架
- 加油旗桿、橫幅掛布、旗幟、文宣品等物品,須符合國際足球總會(FIFA)與主辦單位認定,不得具有侮辱意涵、種族歧視、政治理念或立場之元素。
不允許攜入場內物品
- 嚴禁攜帶電子鳴笛設備、LED 燈、火力物品 (打火機、槍械、鞭炮、煙火)、硬式飲品容器 (鋁箔包、寶特瓶、玻璃瓶、硬式水壺/杯)、尖銳物品以及毒品入場
飲料物
- 寶特瓶、玻璃瓶等瓶、罐裝飲料,需於進場時更換為『紙杯』,主辦單位將於現場準備大量紙杯,以利民眾『自行更換飲料容器』;茶飲店販售之有蓋、膜之飲料物,需去蓋子或包膜後,方可入場
四、申請辦法:
攜帶加油物者,請填寫本會提供之「熱情觀眾加油區攜入物品申請表」(附件一),以Email、信函等形式回傳協會電子信箱(ctfamail@gmail.com),便於本會在國際比賽賽前彙整造冊,作為現場檢核攜帶加油物品,確保觀眾攜入物品無因故遺失、丟棄或受損之虞。
五、管理準則:
加油布置物品需遵守國際足總(FIFA)、亞洲足球聯盟(AFC)所指派之競賽官員要求,若加油物品、旗幟、橫幅、文宣品不符合國際規範時,必須主動配合撤下,本會對不配合者得拒絕日後申請,並循法律途徑聲討國際裁罰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