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換證目的:
亞洲足球總會(AFC)自1994年開始實施亞足聯教練證照制度,起初為鼓勵年輕教練參與課程及課程內容實作體能考量,報名年齡設定於40歲以下,由於此報名資格造成當時(1994年)超過40歲之足球教練無法報名參加AFC級教練課程,許多資深教練始終無法取得AFC級教練證照。為使這些因年齡限制且貢獻良多之亞洲各國資深教練能夠以過往參加「研習」及「擔任國家隊總教練經歷」換取AFC教練證照,繼續為各國足球發展而努力,亞足聯委請各會員國協會訂定辦法後送交AFC教練部門進行審查,經AFC核可後換發同等證級之AFC教練證。
二、換證資格:
(一)欲換發亞足聯C級教練證者,需符合以下三項資格,經資料審查無誤後方可送件
(二)欲換發亞足聯B級教練證者,需符合以下三項資格,經資料審查無誤後方可送件:
(三)欲換發亞足聯A級教練證者,需符合以下三項資格,經資料審查無誤後方可送件:
三、申請換證教練者不得以換證取得的證照,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各級代表隊一職。
四、由於亞洲足球聯盟(AFC)資深教練換證需由AFC進行審查,請所有資料須附上英文翻譯版本。
五、申請換證期間:
上述所需資料繳交、切結書(包含後續補件),自即日起至2023/03/31截止,並以郵戳為準,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