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公告

[轉發] 112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

112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

壹、目的:

一、鼓勵基層學校運動教練,持續培訓運動選手。

二、獎勵教練以健康訓練環境培訓出競技成績優異之運動選手。

三、獎勵教練運用運動科學增強訓練效能,提升競技成績,並有效降低運動傷害。

四、獎勵教練指導運動團隊競技成績良好,並注重選手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多元能力發展等。

五、獎勵教練不受資源匱乏之限制、發掘潛力選手,提供完善訓練並銜續發展,對於體育運動推展默默付出。

六、獎勵教練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足堪體育界之表率。

貳、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獎項、名額及獎金額度:

一、績優訓練獎:8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二、運動科學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三、全人培育獎: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四、特殊奉獻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五、宏願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

肆、申請資格:宏願獎除外,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實際指導學校運動選手訓練工作。

二、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

三、品德優良、具訓練熱忱、精進專項相關知能、因材施教、與選手良性溝通、提供建設性建議,指導選手3年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

伍、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及推薦,網址:https://www.twnsdpa.org.tw/blog/

二、宏願獎僅接受推薦。

三、其他獎項:

(一) 自行申請:由教練個人自行線上申請。

(二) 推薦:由學校、縣市政府、機關、單項運動協會(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推薦,並填寫線上申請表。

陸、獎項:

一、績優訓練獎:

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持續升學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參加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主辦之運動相關講習、座談及實務進修者。

二、運動科學獎:符合下列條件,且選手接受訓練後,有效提升競技成績、降低運動傷害等相關事蹟及成效者:

(一) 選手訓練計畫納入運動科學輔助或結合運動科學團隊,具有紀錄及績效者。

(二) 所提之運用報告須含測驗、數據、結果、選手案例及自主發展之課程等。

三、全人培育獎:

經營運動團隊競技成績良好,並注重選手身心均衡發展、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多元能力發展,獲得學校、社區及社會之肯定,有具體事蹟者。

四、特殊奉獻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含)以上者:

(一) 服務於偏遠地區、資源匱乏之學校,實際從事體育運動相關訓練者。

(二) 發掘潛力選手,提供完善訓練並銜續發展,獲得優秀成績。

(三) 長期經營體育運動且具有一定成績(近10年)者。

(四) 對於選手訓練、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故事性,值得表揚者。

(五) 未符合前述獎項標準,惟對體育運動方面特殊貢獻,值得表揚者。

五、宏願獎:

服務於學校之資深或退休教練,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者。

柒、評選方式

一、初審:由初審小組就推薦資料進行書面審核,提出各獎項初審名單。

二、訪視:本會前往實地訪查、驗證績效,採不預告、不設限對象及訪談內容方式,並拍照存證,形成訪查報告。

三、複審:就初審名單之書面資料及績效驗證訪查報告進行審核,並得請初審小組成員及訪查者列席說明;提出複審名單。

四、決審:就複審名單討論,提出各獎項獲獎名單。

捌、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8月14日(逾期不受理)。

二、作業期程:

期程

說明

6月至7月

公告及申請

8月至9月

評審作業(初審、訪視、複審及決審)

11月

頒獎典禮

三、每位教練僅能申請1個獎項(獲獎教練須間隔10年始得申請同獎項)。

四、檢附證明文件:

(一) 學校在職服務及擔任教練證明。

(二) 指導任職單位或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比賽獲獎證明(獎狀或成績證明)。

(三) 指導之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 依各獎項評審指標,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附表。

玖、頒獎:經評選獲獎之教練,由本會通知並公開表揚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

壹拾、附則:

一、申請者所填資料或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一經查明,本會依法追回已頒之獎助金。

二、申請者如體罰、酒駕、性平事件、媒體上有不良報導、收費等不良行為等,則取消資格。

三、各獎項如無達評選指標者,得從缺。

四、接受表揚教練須配合本會規劃,分享訓練策略及相關研習成果等。

 

 

附表

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項指標及檢附資料一覽表

獎項名稱

指標

檢附資料(上傳佐證資料)

績優訓練獎

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持續升學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參加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主辦之運動相關講習、座談及實務進修者。

  1. 指導選手/學校運動團隊獲獎證明。【共同填答】
  2. 提供指導選手繼續升學且持續接受訓練名冊。【共同填答】
  3. 提供近三年參加運動相關研習及進修歷程。【共同填答】
  4. 其他輔助證明資料。

運動科學獎

符合下列條件,且選手接受訓練後,有效提升競技成績、降低運動傷害等相關事蹟及成效者:

  1. 選手訓練計畫納入運動科學輔助或結合運動科學團隊,具有紀錄及績效者。
  2. 所提之運用報告須含測驗、數據、結果、選手案例及自主發展之課程等。
  1. 年度運動科學訓練計畫或接受運科協助之支援計畫。
  2. 導入科學性輔助運用之成果(含檢測參數、照片及影片)。
  3. 其他輔助證明資料。

全人培育獎

經營運動團隊競技成績良好,並注重選手身心均衡發展、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多元能力發展,獲得學校、社區及社會之肯定,有具體事蹟者。

  1. 運動團隊人數。
  2. 競技成績證明。【共同填答】
  3. 團隊學生學業成績(近3年)。
  4. 協助課業輔導具體措施。
  5. 生活輔導具體措施。
  6. 其他輔助證明資料。

特殊奉獻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含)以上者:

  1. 服務於偏遠地區、資源匱乏之學校,實際從事體育運動相關訓練者。
  2. 發掘潛力選手,提供完善訓練並銜續發展,獲得優秀成績。
  3. 長期經營體育運動且具有一定成績(近10年)者。
  4. 對於選手訓練、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故事性,值得表揚者。
  5. 未符合前述獎項標準,惟對體育運動方面特殊貢獻,值得表揚者。
  1. 提供訓練計畫(含經費來源等)。
  2. 提供選手訓練、器材、設備及場地等照片。
  3. 提供指導選手繼續升學且持續接受訓練名冊。【共同填答】
  4. 提供長期經營體育運動競技成績等證明。
  5. 提供值得表揚之體育運動推展方面特殊事蹟(含媒體報導等)。
  6. 其他輔助證明資料。

宏願獎

服務於學校之資深或退休教練,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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