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台灣青年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 【名 稱】:2022台灣青年足球聯賽,簡稱「青年聯賽」。 |
貳、 【宗 旨】:透過辦理青年聯賽,結合縣市政府及企業支持,培育俱樂部梯隊成員,亦完善我國俱樂部體制,且使年輕足球選手有明確的目標及足夠的比賽量來提升足球競技水準及整體青年足球實力,達成我國足球運動未來之發展。 |
參、 【奉准文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15618號 |
肆、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依最終公告為主。 |
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
陸、 【合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
柒、 【協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
捌、 【聯賽組織】: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二)南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三)若北區、南區報名隊伍數過於懸殊,本會有權合併為單一賽區進行賽事。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公立學校時,倘若無法提供該登記證明文件,可無須繳交該項,並可以學校之校名代表出賽。
*報名參賽之單位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且與國立大嘉高中合組青訓踢隊,則參賽隊名欲使用中華大嘉高中,則該俱樂部得出示與國立大嘉高中負責人(校長)簽定之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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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報名須知】: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因考量女子組組隊不易,故開放U18女子組每隊得以報名至多5名21歲(含)以下(西元2002年(民國9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球員,惟該球員仍應隸屬於同一俱樂部。
1.球隊標幟需於球衣前側左胸前,大小以100cm²為限;若印製縣市標幟或旗制於右胸,大小以100cm²為限。 2.球衣、褲號碼:球衣後側及短褲必須有明顯號碼,前側號碼視俱樂部需要印制。前側高度:10-15cm;後側高度:20-35cm;短褲:10-15cm;字體寬度:3-5cm。 3.球衣後側若要露出選手姓名,姓名字高:5-7.5cm;並需距離後側號碼至少4cm。
總教練; 隊經理/管理; 急救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護理師/醫師等醫療相關職員;上述3職位不得兼任球員; 助理教練。 另可註冊其他職稱之職員最多16位,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若總教練、助理教練不符合上述規定者,請來函申請,並於函中確認球隊於2022年12月31日前將取得該資格。 *2023青年聯賽起,未符合證照資格者將不得登錄為總教練,未有合格總教練之隊伍,不得報名參賽。
註冊系統聯絡窗口:林詠晨 註冊系統聯絡窗口電話:【02】2596-1185 分機207 註冊系統網址:https://ctfaid.ctfa.com.tw/ 註冊系統教學網址:https://youtu.be/PiPMNuHCoVY 註冊系統客服信箱:ctfa.id@gmail.com
聯絡窗口:林正倫 聯絡窗口電話:【02】2596-1185 分機231 傳真電話:【02】2592-1592 e-mail:
*出賽名單截止後,經本會審視後,凡需修正或補交資料,本會將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倘若於本會指定之〝補件機會〞時間內資料仍繳交不完整,本會將請球隊持續修正且訂立每次補件繳交之期限,直至本會公告賽程前球隊務必完成最後之補件,否本會將取消該隊之報名。 *凡修正或補交,本會將酌收行政費用每人次300元。且於本會指定之日期完成費用及報名資料繳交,若於指定時間內或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皆無法完成修正之球隊,本會將直接刪除該球隊之報名,故請球隊務必於報名截止前,再次確認資料無誤再寄出。
*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出席者,則由本會代抽籤排定賽程並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數字賽程公告於團體報名截止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台灣青年足球聯賽。 |
壹拾、 【競賽方式】: 一、 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 賽事安排原則如下:
三、 若遇延賽情形,時間、地點由本會確認後公告,補賽時間以不影響該循環之原定賽程為主;若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四、 賽事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 5號標準皮質足球。 五、 每場比賽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上半場結束鳴哨至下半場開賽鳴哨),以裁判計時為準。 六、 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中斷比賽,將依下列方式進行中斷程序:
七、 比賽需配戴護目鏡時,鏡面本身須塑膠材質且平面無稜角、無凸出面,符合安全考量,如經裁判認定危險物品者則禁止配戴出場(如有疑問可事先送交執委會認定)。 八、 參賽球隊不得晚於賽前70分鐘抵達球場,且須配合倒數計時表(附件三) 所列之流程進行。 九、 每場比賽前60分鐘前每隊需提出23人球員名單(先發球員11人;替補球員最多12人);及職員12人出場名單(名單內必須包含總教練、隊經理、醫療或防護人員)。 十、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球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全員配帶AD卡(除進行熱身之選手外),尊重裁判的判決並配合第四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秩序。 十一、 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球員、職員不得進入技術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十二、 現場球員身分查驗依識別證(AD卡)為主,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三、 兼任職員、球員身分者,僅能挑選1身分別勾選出場。 十四、 比賽時最多可替換5人3次。賽中場邊熱身需於競賽委員指定之熱身區域內,共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訓練員1名;除守門員外,熱身不得使用球。替補球員更換完畢需全部回到球員席。 *中場休息之換人次數及人數不列入3次5人內計算,但仍須填寫替補單,下場球員不得再替補上場。 十五、 逾比賽規定時間15分鐘未出場比賽或檢錄出賽時球員未達11人(11人先發)之球隊以惡意棄權論,且依下列條例辦理:
十六、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須以正式文件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七、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八、 球員識別/廣告印制規範
十九、 球衣顏色規定
*一般球員服裝與守門球員服裝不得重複,倘若此情節出現,本賽事得以通融,惟至少需有第三套服裝(球衣、球褲)由執委會審視無誤後,同意服裝之註冊,另球襪部分,仍維持守門球員須備有不同於一般球員2套不同顏色之球襪。
二十、 名次判定採積分制,賽事正規時間(90分鐘)結束,勝者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賽季結束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十一、 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進入比序程序後,將依序比較,不再回溯條目。 二十二、 補水規範:
二十三、 凡比賽中,被判處『警告』(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於停賽後重新累計。
*於停賽後重新累計。 二十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直接驅逐離場』(紅牌)者,應遵循依下列條例處份辦理:
二十五、 凡被判罰停賽職、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員停賽場次依下一場出賽場次辦理,不依領隊會議排定之場次影響。 二十六、 抗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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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壹、 【轉會規定及隊籍管理辦法】: 一、 聯賽參賽之所有職員、教練與球員須向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完成註冊,並登錄於參賽俱樂部名單下。 二、 教練完成個人註冊後,需於註冊系統中另外取得教練身分並以教練身分登錄於參賽俱樂部名單中。持外國或亞足聯核發教練證者,需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教練培訓資格檢定辦法及實施計畫(教練公約)換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核發之教練證並完成登錄。 三、 聯賽選手,非於轉會窗口期間不得變更登錄隊伍。 四、 聯賽選手於轉會窗口轉會時,需於轉會窗口期限內於註冊系統中完成轉會相關操作並繳納離隊證明書(建議格式參考附件六,須具法人代表/總教練或其授權人之簽名;由授權人簽名者須提供授權書)等所需文件。 五、 相關規定若有缺漏之處,從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聯賽人員隊籍管理辦法之規定。 |
壹拾貳、 【媒體指南】: 一、 本賽事影像、照片、聯賽標誌、「台灣青年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二、 本賽事轉播權(包括電視、網路及其他一切公開播放權利等,下稱「轉播權」,均屬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 「媒體」定義:指傳統新聞媒體業者包含電視、報紙雜誌平面、網路新聞。比賽開始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四、 「隨隊媒體」定義:各球隊可配置一名媒體人員跟隨隊伍進行拍攝照片或影片,惟比賽開始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 五、 「自媒體」定義:自營社群媒體追蹤人數達1,000人以上,包括 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網路專頁。比賽開始須遵守第六點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六、 入場採訪申請及媒體拍攝規範: (一) 所有媒體人員須向現場競賽委員或工作人員借用媒體背心始得進入比賽內規範區域,使用完畢須歸還。 (二) 遵守現場賽事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區域進行拍攝作業。 (三) 比賽開踢前可於技術區前方拍攝隊伍先發照,拍攝完請盡速移動至兩邊球門底線距拍攝作業區(作業區距球場底線2M以上、距球門柱與球網1M以上、球門正後方網子6M以上、非球員席側之邊線後方。 (四) 比賽開始後請勿移動拍攝位置,中場時間方可移動,請勿行經球員板凳席及前方技術指導區。
七、 球隊參與官方媒體活動:球隊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參加各式記者會(如開賽記者會、賽前/後記者會(若有安排)、配合媒體進行採訪、配合媒體進行場邊快速訪問,並於離開球場時經過混合區(若有設置)。 八、 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宣傳: (一) 為推廣台灣足球發展,球隊可無償使用聯賽公開播放相關影像作為俱樂部進行非營利之宣傳行為。 (二) 承上點,俱樂部使用聯賽公開播放之相關影像須標記來源出處得以使用。 (三) 若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照片、標誌、文字用以進行營利行為,需取得官方書面同意得以使用。 九、 肖像使用: (一) 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用以進行廣告宣傳、公關宣傳、推廣活動使用。 (二) 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影像、姓名等用於賽事新聞報導或其他宣傳行為。 十、 球隊若有前述未盡說明之媒體、行銷、公關宣傳之事項,均需於事前取得官方同意後始進行各項活動,洽詢信箱:ctfa.pr@gmail.com。 |
壹拾參、 【醫療及禁藥管制】:
*本項目本會不向參賽球隊收取佐證文件,惟本會提醒參賽單位倘若涉及本會俱樂部認證相關事項者,則須提供開賽前3個月內之文件予俱樂部認證之審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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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肆、 【獎勵辦法】: 一、 依實際參賽隊伍取優勝隊伍數:
二、 各頒發之獎項,依下列辦理: (一) 【冠軍隊伍】:頒贈年度總冠軍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二) 【亞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三) 【季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四) 【殿軍隊伍】:頒贈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五) 【公平競爭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為鼓勵加強品德教育,本獎勵依下列辦理: (1) 凡被判紅牌者,扣3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出場,扣3分)。 (2) 被判黃牌者,扣1分。 (3) 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積分數相同時,遴選順位如下︰ A. 扣分較少之球隊優先。 B. 紅牌數較少之球隊優先。 C. 名次較優之球隊優先。 (六) 【金靴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依進球最多之球員獲獎,如2人(含)以上進球數相同,則得同等獲獎。 (七) 【金手套】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本獎勵依下列辦理: (1) 該員出賽時間須達該賽季每球隊出賽總時間之三分之二。 (2) 依失球率(總出賽時間除以被進球總數)作計算,其分鐘數較高者為勝。 *被除數除不進時,則將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後,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舉例: A選手:1260(總出場時間)÷10(失球)=126分鐘。 B選手:2000(總出場時間)÷12(失球)=167分鐘。 ∴經相除後得知B選手分鐘數優於A選手,故本案例為B選手獲勝。 (八) 【最佳教練獎】:頒贈獎盃乙座。 1. 備註:由冠軍隊總教練獲得。 三、 本屆冠軍隊(含聯賽未結束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參與國內外(含一般非國際錦標賽、邀請賽)比賽資格。同時得徵召他球隊選手,徵召球團應負擔同等之經費。 |
壹拾伍、 【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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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陸、 【罰則】: 一、各項罰則,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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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之定義︰不得參與於中華民國境內舉辦之各項足球比賽、或與中華足協相關之國際賽事之簽賭(含台灣運彩、國內外賭博網站、及其他任何形式之博弈),經發現者函送司法單位及足協紀律委員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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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柒、 【其他事項】: 一、 請詳閱本賽事所有規章之內容(含競賽規程、報名資料(含須繳交之資料)、註冊個人之資料等所有文件),如有填寫不實等情事發生,後續本會將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二、 本會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三、 各隊伍參賽相關費用皆須自理,本會負責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費用,另參賽球隊若有其他保險須求,請自行辦理。 四、 凡排定之賽程,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裁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五、 參加聯賽之球員有義務接受各級國家代表隊徵召,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六、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七、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八、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
壹拾捌、 【保 險】: 一、 由本會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其他保險需求,參賽球隊請各自辦理。 |
壹拾玖、 本規程經競賽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更動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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