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根據國際足總及2011~2012足球規則規定,有關球員裝備部分,做出以下規定,並從101年1月1日起實施。
1.球員如果在運動衫或襯衫裡面穿長袖內衣,內衣袖子的顏色要與運動衫或襯衫袖子的主要顏色相同。 2.球員如果在短褲裡面穿內褲或緊身褲,它們的顏色要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 3.有關球員在球襪上用貼布固定護脛,貼布的顏色要與球襪的顏色相同。 4.球員如果穿戴護踝或護膝,護踝或護膝的顏色要與球襪的顏色相同,如不能相同時必須將護踝或護膝穿在襪子裡面。
1.球員如果在運動衫或襯衫裡面穿長袖內衣,內衣袖子的顏色要與運動衫或襯衫袖子的主要顏色相同。
2.球員如果在短褲裡面穿內褲或緊身褲,它們的顏色要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
3.有關球員在球襪上用貼布固定護脛,貼布的顏色要與球襪的顏色相同。
4.球員如果穿戴護踝或護膝,護踝或護膝的顏色要與球襪的顏色相同,如不能相同時必須將護踝或護膝穿在襪子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