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加油物品管理辦法
一、宗旨:
因應我國購票進場觀看足球賽觀眾日增,並接軌各國積極管理觀眾席的潮流,本會擬於國際足球賽事規劃「球迷賽事攜帶物品管理辦法」。本辦法旨在提供熱情觀眾攜帶合乎國際足球總會規範之加油物品,進場為我國各級足球代表隊加油,期許建立「積極管理」的模式,強化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與觀眾互助互信的基礎。
二、適用範圍及期間:
持有下列特殊加油物品者,須於賽前(或賽事當天於現場)向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提交「球迷賽事攜帶物品申請表」(附件一)。各級國際比賽賽事當日下午四時,預定開設檢驗票證暨攜帶物件之專用閘口,將提供申請人,優先於一般觀眾入場時間進場,並在賽事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攜入物品撤收。
凡國際比賽當日提交申請者,亦可於專用閘口即時提交申請表,並接受主辦單位人員檢核攜帶物品。
三、加油物品管理範圍:
不需事先申請加油物
軟性加油棒、加油扇子、大聲公、加油樂器(鼓、小喇叭等)、汽笛
大聲公、加油樂器、汽笛使用規範必須符合環保署規定之噪音管制標準,限定擴音器與應援樂器的音量,六人以上應在 32 分貝(dB(A))以下。相關測量方式,請參閱環保署公佈之相關規定。
球迷手持且無需旗桿等加油旗幟、掛布、橫幅,惟若該旗幟、掛布、橫幅違反賽事規範時,持有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將該物品撤收
必須事先申請加油物
申請物原則為:懸掛、固定於賽事舉辦場地內之欄杆、牆面等固定物之下列物品
旗桿、懸掛式旗幟、掛布、橫幅、架設樂器之支架
加油旗桿、橫幅掛布、旗幟、文宣品等物品,須符合國際足球總會(FIFA)與主辦單位認定,不得具有侮辱意涵、種族歧視、政治理念或立場之元素。
不允許攜入場內物品
嚴禁攜帶電子鳴笛設備、LED 燈、火力物品 (打火機、槍械、鞭炮、煙火)、硬式飲品容器 (鋁箔包、寶特瓶、玻璃瓶、硬式水壺/杯)、尖銳物品以及毒品入場
飲料物
寶特瓶、玻璃瓶等瓶、罐裝飲料,需於進場時更換為『紙杯』,主辦單位將於現場準備大量紙杯,以利民眾『自行更換飲料容器』;茶飲店販售之有蓋、膜之飲料物,需去蓋子或包膜後,方可入場
四、申請辦法:
攜帶加油物者,請填寫本會提供之「熱情觀眾加油區攜入物品申請表」(附件一),以Email、信函等形式回傳協會電子信箱(ctfamail@gmail.com),便於本會在國際比賽賽前彙整造冊,作為現場檢核攜帶加油物品,確保觀眾攜入物品無因故遺失、丟棄或受損之虞。
五、管理準則:
加油布置物品需遵守國際足總(FIFA)、亞洲足球聯盟(AFC)所指派之競賽官員要求,若加油物品、旗幟、橫幅、文宣品不符合國際規範時,必須主動配合撤下,本會對不配合者得拒絕日後申請,並循法律途徑聲討國際裁罰之損失。
會中討論主題為:「球迷賽事攜帶物品管理辦法」,經過一週的磋商,擬定相關辦法細項,並於接下來的亞洲盃資格賽附加賽辦理實施,期望平衡賽事管理品質以及球迷加油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