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國協會盃FUTSAL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 【宗 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發展全民運動,倡導正當體育活動,推展五人制足球,促增足球運動人口,提升足球技術水準並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
貳、 【奉准文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90040001號。 |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
伍、 【共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吳鳳科技大學。 |
陸、 【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吳鳳科技大學。 |
柒、 【協辦單位】:苗栗縣體育場、吳鳳科技大學體育室。 |
捌、 【比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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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比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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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比賽分組】: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該組別。 |
壹拾壹、 【報名規定】: 一、 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在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二、 每位球員僅能參加一支隊伍,且符合比賽分組(詳第壹拾條比賽分組)之年齡,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本會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如有職員或球員同時出賽同組不同隊伍,若於報名審查時發現該事項,本會將依報名信件之時間作排序,並通知排序較後之單位刪除該員,不得異議,且請該隊協助修正報名資料。倘若出賽時被發現重複之情節,本會則取消兩隊繼續參賽之資格(相關球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將該員及兩隊之職員,移送本會進行事件之審定,且以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如有選手出賽兩個組別以上(含)則以冒名頂替處理取消該球員兩球隊參賽資格(詳比賽須知第十項)。 三、 參賽球隊職員不得兼任不同球隊之任何職員職務。 四、 隊內職員除助理教練外,不得由球員、職員兼任。 五、 女子球員得報名於男子組,惟男子球員不得報名於女子組。 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四)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以e-mail收件時間為準。 *於報名截止後,經本會審視後,凡需修正或補交資料,本會將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倘若於本會指定之〝補件機會〞時間內資料仍繳交不完整,本會將請球隊持續修正且訂立每次補件繳交之期限,直至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球隊務必完成最後之補件,惟進入此階段時,凡修正或補交,本會將酌收行政費用每人次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且於本會指定之日期完成費用及報名資料繳交,若於指定時間內或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皆無法完成修正之球隊,本會將直接刪除該球隊之報名,故請球隊務必於報名截止前,再次確認資料無誤再寄出。 七、 競賽活動費: (一) 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整。 (二) 請於2020年12月17日(四)下午5時前完成繳費。 (三) 繳費網址:https://pay.sinopac.com/CZ4IVGK7。 八、 報名表、球隊登錄表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一) 職員4名(領隊、管理、總教練、助理教練等職稱)。 (二) 球員16名。 (三) 請依球衣號碼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予以刪除。 (四) 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五) 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 (六) 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任一職員在場。 (七) 總教練必須擁有國家C教練證(含)以上之教練證證照,需填寫證號於報名文件。 *如無提供證照者,協會將視同無此身份之級別,並將直接更換職務為管理。 九、 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excel檔 (二) 球隊登錄表word檔 (三) 報名表、球隊登錄表掃描檔 *經確認無誤後列印,且須由總教練親筆簽名後將該文件掃描並繳交掃描後之電子檔。 (四) 球隊聲明書 (五) 總教練之教練證電子檔 *上述資料請寄至本賽事信箱futsal.fa.cup.winter@gmail.com。 十、 手續: (一) 所有職員、球員須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註冊系統完成個人註冊。 *註冊系統網址:https://ctfaid.ctfa.com.tw/。 *系統聯絡人:林詠晨【02】2596-1185 #126。 *註冊系統註冊教學: https://youtu.be/PiPMNuHCoVY。 (二) 繳交報名資料(詳報名規定第九項)至該賽事專用之電子信箱 (futsal.fa.cup.winter@gmail.com)。 *主旨註明:2021全國協會盃futsal足球錦標賽UOO組OO隊報名表,隊名應與報名表上內容一致。 (三) 繳交報名費用:以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逾時不候。 *至永豐銀行之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註明【2021協會盃OO組OO隊】。 (四) 須完成上述三點(報名規定第十項第一、第二、第三款)後,並發E-MAIL與本會確認報名資料是否無誤,且經本會回覆「報名完成」後即算完成。 *上述手續皆須完成,方可算完成報名,倘若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仍不完整,即算報名手續不完全,本會將依規定酌收行政費用並依該規定執行相關事宜(詳報名規定第六項),故請各參賽隊伍,務必再三確認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再繳交其報名資料,以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十一、 聯絡方式: (一) 地 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363台北市大同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二) 聯絡人:楊子嫻 #147 (三) 電 話:【02】2596-1185 (四) 傳 真:【02】2595-1594 (五) 官 網:http://www.ctfa.com.tw (六) e-mail:futsal.fa.cup.winter@gmail.com 十二、 各隊報名前請各隊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確保障自身安全。 |
壹拾肆、 【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 一、 時間:2020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3點。(不另行通知) 二、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 賽程公告於會議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國內賽事協會盃。 四、 各參賽球隊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將由本會代為抽籤並排定賽程,不得異議。 |
壹拾伍、 【競賽制度】:原則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惟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更改賽制。 |
壹拾陸、 【比賽用球】:室內五人制比賽用球。 |
壹拾柒、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一) 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球隊勝負關係。 2. 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5.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6. 直接紅牌較少者佔先。 7. 抽籤決定。 二、 淘汰賽: (一) 一般場次(非準決賽): 1. 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則不延長加時賽,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 特定場次(準決賽、決賽暨3-4名之排名賽): 1. 若遇和局時,則進行加時比賽(上、下半場各5分鐘),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
壹拾捌、 【比賽須知】: 一、 採用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 二、 每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休息5分鐘,每半場結束前1分鐘停錶計時(含延長賽),以裁判計時為準。 三、 U13、U16之比賽,比賽中守門員不得於擲球門球時直接將球擲過半場。 四、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為明顯可辨別深淺之顏色,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五、 各球隊須穿著於報名表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且在未註明球衣、褲、襪顏色時,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六、 在同一時間每隊最多允許五位替補球員熱身。 七、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八、 現場球員身分查驗事宜,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如在學證明書(含關防)、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含有出生年月日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九、 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每隊得提交至多16名球員(先發球員5名;替補球員至多11名)之名單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 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一、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二、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率隊離場或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將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萬元,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三、 凡比賽中,被判處紅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於懲畢後重新累計紅黃牌數量。
*於懲畢後重新累計紅黃牌數量。
十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直接驅逐離場』者,應遵循依下列條例處份辦理:
1. 由本會紀律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由本會紀律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由本會紀律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五、 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中斷比賽,將依下列方式進行中斷程序:
*補賽說明:賽事陣容、比分、黃、紅牌紀錄將與暫停時之比賽狀況相同。
十六、 比賽期間,倘若發生隊職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反規章之情事,將依循下列條例辦理:
十七、 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依下一場出賽場次辦理,不依領隊會議排定之場次影響。 十八、 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且不得異議。 十九、 參賽球隊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直接驅除離場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比賽。 二十、 如遇有放棄参賽之情形,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二十一、 顧及學童安全考量,比賽一律穿平底球鞋或膠鞋,不得穿有顆粒之球鞋出場比賽(符合五人制室內場地比賽規定)並嚴禁球員配戴護目鏡、眼鏡出賽。 二十二、 本會所頒布之所有裁罰,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 |
壹拾捌、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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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玖、 【申 訴】: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競賽管理委員會判決,其判決為終決。 (三)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提送競賽官,否則不予受理,由競賽管理委員會判決為最後終結。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 (四)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提送競賽官,否則不予受理。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五)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裁定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一) 申訴窗口:楊子嫻 #147 (二) 電 話:【02】2596-1185 (三) 傳 真:【02】2595-1594 (四) e-mail:futsal.fa.cup.winter@gmail.com |
貳拾、 【罰 則】:各項罰則,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
貳拾壹、 【其他事項】: 一、 參賽各球隊,各球隊參賽費用和飲水請自理。 二、 主辦單位將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參賽球隊若有其他保險需求,請自行辦理。 三、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球隊遇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於已排定之該隊下一場比賽前提出並徵得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四、 主辦單位有權視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之最終決策權利。 五、 為維護本賽事之行銷相關權益及賽場秩序管理,任何非屬比賽之行為,如拍照、錄影、直播、或懸掛宣傳旗幟等事項,均須事先與本會行銷媒體組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資料寄至行銷媒體組電子信箱:ctfa.pr@gmail.com。 六、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七、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八、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
貳拾貳、 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有關註冊系統一事,請各球隊務必完成註冊,如未完成該程序前,本會將不受理賽事之報名事宜。另球隊如遇有註冊事項不清楚之情形,請不吝來電洽詢本會註冊系統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