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0月3日北區預賽,U10組第24場次,雙龍國小vs同安國小比賽進行至下半場,因同安國小管理游崑銘先生因不服裁判判決,進入場中與裁判理論,並動手推擠,經第三裁判勸離無效,並揮手擊落第三裁判之帽子。
依規程第拾捌項第十三條召開紀律委員會同意 依據競賽規程第拾捌項第二十一條懲處
拾捌、:
十三、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毆打對方職隊員或侮辱裁判情事,需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一、球員或職員以言語侮辱、恐嚇裁判或大會工作人員:競賽委員會得依裁判之報告,得依情節輕重(輕則1-3場次,重則1-3年),逕行判處該職員或球員加重禁賽場處分,相關判決應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學校、球隊(總)教練以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決議:游崑銘先生禁止參加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及轄下相關賽事三年,此決議於107年10月6日起生效,至110年10月5號截止。
禁停賽球期間不得進入競賽場域協助熱身或協助事務(如因開放式場地關係不得進入技術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