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報名資訊

2020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草案)

壹、 【宗    旨】:為普及基層足球運動人口,倡導青年足球運動,提高足球技術水準,培養選手積極進取之運動精神,堅實高級中學足球運動發展。。

貳、 【奉准文號】: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伍、 【合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陸、 【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國立屏東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屏東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柒、 【比賽日期】:

一、 2020年9月5日(星期六)起至9月18日(星期五)止。

二、 本會得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賽程日期,且於賽事安排時,依據領隊會議結論擬定, 而俟賽程訂定後,除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賽程不允以更動。

*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須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且若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原定之賽程無法進行,補賽事宜則由本會另訂,且參賽單位務必配合本會訂定之日期。

捌、 【比賽地點】:

一、 屏東縣立田徑場(屏東市勝利路9號)。

二、 輔英科技大學(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三、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四、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項次三及四為本案備用場地。

玖、 【比賽分組】:

一、 學校組:西元2002年(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公開組:西元2002年(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女子組:西元2002年(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壹拾、 【報名規定】:

一、 各隊報名前,請各隊先行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若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本賽事,以確保自身安全。

二、 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在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三、 每位球員僅能參加一支隊伍,且符合比賽分組(詳第玖條比賽分組)之年齡,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本會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如有隊職員同時出賽同組不同隊伍,若於報名審查時發現該事項,職員部分本會將依報名信件之時間作排序,並通知排序較後之單位刪除該員,不得異議,且請該隊協助修正報名資料。另本案若為球員重覆報名,本會將依報名資料是否檢附家長同意書為主,假使皆有檢附,則本會將依該球員隸屬隊伍較早檢附家長同意書為優先,且認定該球員隸屬該隊,另一方之隊伍則須刪除該員,不得異議,並協助修正報名資料。倘若隊職員出賽時被發現重複之情節,本會則取消兩隊繼續參賽之資格(相關球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將該球員及兩隊之職員,移送本會進行事件之審定,且以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

四、 參賽球隊之職隊員,不得兼任不同球隊(同組別年齡層)之任何職務。

*除領隊不受此條件限制外,其餘職員皆須符合此條規定。

五、 助理教練可由隊內球員、職員兼任。

六、 學校組須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且毎校限報一隊。

七、 女子組可跨校自由組隊,若有申請國際賽推薦之需求,請於報名時切結註明欲推薦之單位全銜(僅限一個單位),賽後恕不受理更改。

八、 公開組,凡符合該賽事訂定之年齡級別,球員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公開組之參賽球隊,不得以學校名稱參賽,如報名表出現學校字樣,本會有權直接更改名字(例如:中華高中更改中華FC)。

九、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以email收件日期為準。

*於報名截止後,經本會審視後,凡需修正或補交資料,本會將給予一次〝補件機會〞,倘若於本會指定之〝補件機會〞時間內資料仍繳交不完整,本會將請球隊持續修正且訂立每次補件繳交之期限,直至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球隊務必完成最後之補件,惟進入此階段時,凡修正或補交,本會將酌收行政費用每人次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且於本會指定之日期完成費用及報名資料繳交,若於指定時間內或本會公告數字賽程前皆無法完成修正之球隊,本會將直接刪除該球隊之報名,故請球隊務必於報名截止前,再次確認資料無誤再寄出。

十、 競賽活動費:

(一) 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整。

(二) 請於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完成繳費。

(三) 繳費網址:https://pay.sinopac.com/7U2857Z7

*詳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二款。

十一、 報名表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一) 職員8名。

(二) 球員不得少於18名至多23名(含隊長)。

(三) 每隊報名至少須報2位守門員(GK)。

(四) 請依球衣號碼由小至大順序排列,球員資料不符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以刪除。

(五) 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

(六) 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任一職員在場。

(七) 教練須具備國內C級(含)以上之教練證證照。

*如無提供證照者,協會將視同無此身份之級別,並將直接更換職務為管理。

十二、 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電子檔(EXCEL檔)。

(二) 報名表總教練親簽檔(PDF檔或JPG檔)。

*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列印,且須由總教練親筆簽名後,將該文件掃描或拍照並繳交該電子檔。

(三) 球員登錄表(WORD檔)。

(四) 在學證明書(PDF檔或JPG檔)。

*公開組、女子組可不檢附該文件。

*在學證明文件內容須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請填寫YYYY/MM/DD)、照片(應貼有近兩年內之照片,切勿使用嬰兒照)及學校之關防。

(五) 家長同意書(PDF檔或JPG檔)。

*經家長填寫並簽署後,將該文件掃描或拍照並繳交該電子檔。

(六) 教練證電子檔。

*總教練及助理教練皆須檢附。

(七) 競賽活動費繳款證明文件。

*上述7款所列之資料請寄至本賽事指定之電子信箱 (詳報名規定第十四項第六款) 。

十三、 手續:

(一) 繳交報名資料(詳報名規定第十二項)至該賽事專用之電子信箱(詳報名規定第十四項第六款之e-mail)。

*主旨註明:2020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OO組OO隊報名表,隊名應與報名表上內容一致。

(二) 繳交報名費用:以永豐銀行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逾時不候。

*至永豐銀行之豐掌櫃進行繳費,並註明【2020全國青年盃足球錦標賽OO組OO隊】。

(三) 須完成上述兩點(報名規定第十三項第一及第二款)後,並發E-MAIL與本會確認報名資料是否無誤,且經本會回覆「報名完成」後即算完成。

*上述手續皆須完成,方可算完成報名,倘若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仍不完整,即算報名手續不完全,本會將依規定酌收行政費用並依該規定執行相關事宜(詳報名規定第九項),故請各參賽隊伍,務必再三確認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再繳交其報名資料,以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十四、 聯絡方式:

  1. 地  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2. 賽事聯絡人:羅少婕 #122。
  3. 電  話:【02】2596-1185。
  4. 傳  真:【02】2595-1594。
  5. 官  網:http://www.ctfa.com.tw
  6. e-mail:youth.fa.cup@gmail.com

壹拾壹、 【競賽方式】:原則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賽制。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形作調整且保有改變賽制運行模式之異動權利。

壹拾貳、 【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

一、 會議: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時00分。

*本會議除特殊情況導致臨時須更正會議日期、時間外,否將不另行通知,倘若本會異動會議日期、時間,本會將發電郵至各參賽單位報名之信箱,且於本會網站發佈相關異動資訊,以利周知球隊。

二、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 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出席者,則由本會代抽籤排定賽程並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四、 賽程公告: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會網站。

壹拾肆、 【比賽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 5號標準皮質足球。

壹拾伍、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兩隊間比賽之勝負關係,勝者佔先。

2.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4. 直接紅牌較少者。

5. 抽籤決定。

  1.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球隊間積分多者佔先。

2. 相關球隊間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相關球隊間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5.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6. 直接紅牌較少者。

7. 抽籤決定。

二、 淘汰賽:

  1. 一般場次(非準決賽):

1. 若遇平手時,則不進行加時比賽,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

  1. 特定場次(準決賽、決賽暨3-4名之排名賽):

1. 若遇平手時,則進行加時比賽(上、下半場各15分鐘),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

  1. 本會可視實際情況,保有最終決定權利。

壹拾陸、 【比賽須知】:

一、 本賽事採用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為90分鐘(上下半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若天氣炎熱,裁判可視情節允許比賽中增加「補充水分時間」(不得超過1分鐘)及「降溫時間」(90秒至3分鐘不等)。

三、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為明顯可辨別深淺之顏色,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一般球員須備有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球襪,並於出賽時攜帶。
  2. 守門球員須備有不同於一般球員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球襪,並於出賽時攜帶。
  3. 球隊須備有2套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
  4. 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須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須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本賽事開始施行服裝之相關規範,並正式申明本會將於2021年(民國110年)起進行相關之罰則,故請球隊務必遵守且配合。

四、 各球隊須穿著於報名表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且在未註明球衣、褲、襪顏色時,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隊伍穿著深色之球隊服裝,排後者之隊伍穿著淺色之球隊服裝。
  2. 如裁判認定為無法辨別時,由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定在後者更換球隊服裝。
  3.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

*本賽事開始施行服裝之相關規範,並正式申明本會將於2021年(民國110年)起進行相關之罰則,故請球隊務必遵守且配合。

  1. 場內隊長須配戴臂章標記,且不得以膠布黏貼取代,如未配戴則須當場提交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後,該隊使得出賽。
  2. 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布黏貼或手寫填上,如發生該情節者,則須當場提交每人300元整後,該員使得出賽,如整隊皆未遵守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11名須繳交3,300元,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以此類推。
  3. 比賽時,球員務必配戴護脛。

五、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依規定登錄比賽之隊職員,須配帶AD卡,使得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
  2. 須遵守足球規則『Law01 第九條技術區域』之規定。
  3. 隊職員須尊重裁判的判決及配合第四裁判管理,且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之秩序。
  4. 技術區域內,除職員外,球員皆穿著背心,且須與場上之球衣顏色不同。

六、 現場球員身分查驗事宜,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未領取識別證(AD卡)前之身分查驗,皆以球員證件為主,倘若大會確認無誤後將發放識別證(AD卡),而後場次之身分查驗則依識別證(AD卡)為主。
  2. 球員證件:

1. 學校組:具有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或報名時繳交之電子檔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含有出生年月日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2. 公開組:具有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或報名時繳交之電子檔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含有出生年月日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3. 女子組:具有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或報名時繳交之電子檔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含有出生年月日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1. 如未攜帶識別證件者(職員亦同),須當場提交每人300元整,並繳交附有照片之證件作為佐證。
  2. 如整隊皆未攜帶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11名須繳交3,300元,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以此類推。

七、 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每隊得提交至多23名球員(先發球員11名;替補球員至多12名)之名單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球員之背號必須於登錄時之資料一致,且不得更改,倘若有特殊因素導致須要要求更改背號之情況發生,本會得依更改背號之人數每人處以罰款300元
  2. 未攜帶出賽名單之隊伍,則須現場繳交300元,該隊使得出賽。
  3. 毎場比賽,至多可替換7名球員,且最多替換3次。

*中場換人不含在3次之內,但仍須填寫替補單,下場球員不得再替補上場。

  1. 場邊熱身7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
  2. 當球賽進入加時比賽時,便可多加1名額外替補球員換人名額(無論球隊是否已用盡了在正式比賽時的法定替補名額)。
  3. 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先發球員11名;替補球員至多12名。

八、 比賽中,替補球員於場邊熱身時,不得玩球(守門員除外),且於全部替補名額用盡後,禁止該隊球員繼續熱身,並須就坐於技術區域內或回到球員休息室內。

九、 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將處以罰款25,000元,並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
  2.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須以正式文件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且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併處以罰款30萬元。
  2. 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且相關之隊職員及該球員,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3.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4. 處分結果將函送予學校、教育局、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

十一、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率隊離場或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將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萬元,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二、 凡比賽中,被判處紅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凡被判罰『直接驅逐離場』者或同一場2張黃牌者,應罰停賽1場。

*於懲畢後重新累計紅黃牌數量。

  1. 於不同場次中,累積2張黃牌者,應停賽1場。

*於懲畢後重新累計紅黃牌數量。

  1. 本賽事所累積之紅黃牌,不因循環賽晉級至淘汰賽而重新累積。

十三、 凡比賽中,被判處『直接驅逐離場』者,應遵循依下列條例處份辦理:

  1. 選手: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教練: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職員: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1. 具有雙重職務者(如:兼任助理教練及球員身分者),其一身份被禁賽,則其另一身份亦同。
  2. 所有罰則皆依本會頒布之公文為主,且依本會訂定之期限內繳交完畢。

十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比賽中斷,且連續暫停累計達60分鐘以上,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將補足未完賽之時間。

*補賽說明:賽事陣容、比分、黃、紅牌紀錄將與暫停時之比賽狀況相同。

  1. 後續賽程更動將召開臨時領隊會議,並以決議內容執行,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十五、 比賽期間,倘若發生隊職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反規章之情事,將依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3.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十六、 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依下一場出賽場次辦理,不依領隊會議排定之場次影響。

十七、 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且不得異議。

十八、 各參賽球隊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比賽。

十九、 本會所頒布之所有裁罰,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

壹拾柒、 【獎勵辦法】:

一、 依實際參賽隊伍取優勝隊伍數:

  1. 三隊錄取一名。
  2. 四隊錄取二名。
  3. 五隊錄取三名。
  4. 六隊錄取四名。
  5. 七隊錄取五名。
  6. 八隊錄取六名。
  7. 九隊錄取七名。
  8. 十隊(含)以上錄取八名。

二、 各頒發之獎項,依下列辦理:

(一) 【冠軍隊伍】:頒贈冠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二) 【亞軍隊伍】:頒贈亞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三) 【季軍隊伍】:頒贈季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四) 【殿軍隊伍】:頒贈殿軍獎盃乙座,且報名之隊職員每人獎狀乙張。

(五) 【第五名至第八名】併列為第五名,且報名之隊職員毎人獎狀乙張。

壹拾捌、 【申  訴】:

一、 對比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3.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三)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下列本會定訂之相關規定辦理:

1.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向競賽官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2. 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後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

*以郵戳或email時間為準。

(四)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比賽結束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且依據下列本會定訂之相關規定辦理:

1. 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向競賽官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2. 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後3個工作日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

*以郵戳或email時間為準。

二、 任何申訴均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並於提出申訴單時一同將保證金繳交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經裁定申訴事宜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

(二) 經裁定申訴事宜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一) 申訴窗口:羅少婕 #122。

(二) 電  話:【02】2596-1185

(三) 傳  真:【02】2595-1594

(四) e-mail:youth.fa.cup@gmail.com

壹拾玖、 【罰  則】:各項罰則,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貳拾、 【其他事項】:

一、 請詳閱本賽事所有規章等內容(競賽規程、報名表、球員登錄表、家長同意書、教練證電子檔等所有文件),如有填寫不實等情事發生,後續本會將移送本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二、 為考量參賽球員自身及對方球員之安全性,本會嚴禁球員配戴護目鏡、眼鏡出賽。

三、 參賽之各球隊參賽相關費用及飲用水皆須自理,本會負責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費用,另參賽球隊若有其他保險須求,請自行辦理。

四、 本會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五、 凡排定之賽程,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裁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六、 為維護本賽事之行銷相關權益及賽場秩序管理,任何非屬比賽之行為,如拍照、錄影、直播、或懸掛宣傳旗幟等事項,均須事先與本會行銷媒體組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資料寄至行銷媒體組電子信箱:ctfa.pr@gmail.com

七、 本賽事之行銷相關權益,為本會所屬,故未經本會允許,不得私自錄影、直播

八、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九、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十、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十一、 如遇有放棄参賽之情形,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如遇有須放棄参賽之情形,不得晚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前48小時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2. 如遇有須放棄参賽之情形,且提出申請之時間為前述時間(前48小時)之後(前48小時之後至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50%)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3. 倘若已於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開始後,向本會提出申請,則不退還費用,且本會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罰參賽隊伍25,000元整,另罰款繳納完成前,該單位不得再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4. 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放棄參賽時,須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且依本會裁定為最後終決。

貳拾壹、 【保  險】:

一、 由本會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其他保險須求,參賽球隊請各自辦理。

貳拾貳、 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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