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年度地方足球發展獎表彰辦法
即日起開放申請,截止日期110年11月19日18:00截止收件,詳細辦法如下,請依申請書內容撰寫並將申請書及相關檔案上傳至指定雲端空間 https://reurl.cc/ARjx6j
任何問題請來信洽詢本會行銷媒體組 ctfa.pr@gmail.com 或電洽 (02)2596-1185#125 林先生
第一條、目的
為表彰各縣市政府與足球委員會(協會)對於其地方足球基層耕耘與建設之成果,爰設置本獎項。
第二條、評選項目
年度地方足球發展獎,依下列標準評分:人才培育、場地建設、賽事辦理與參與、地方連結。
一、人才培育,依下列標準計分:
(一)當年度主辦裁判講習者,每場加計3分;
(二)當年度主辦教練講習者,每場加計3分:
(三)當年度主辦草根足球活動者,每場加計3分;
(四)當年度主辦回流講習者,每場加計3分;
(五)當年度承辦中華足協訓練中心業務者,每場加計3分。
二、場地建設,依下列標準計分:
(一)11人制球場:
1.當年度縣市新增標準規格11人制球場者,每面場地加計3分。
2.該球場擁有固定觀眾看台者,滿1,000座位以上加計3分。
3.該球場建置夜間照明設備者:
符合亞足聯場地照明規範第1級(Category 1 平均亮度高於2400流明)者,加計3分。
符合亞足聯場地照明規範第2級(Category 2平均亮度高於2000流明)者,加計2分。
符合亞足聯場地照明規範第3~5級(Category 3~5平均亮度高於1200未達2000流明)者,加計1分。
4.該球場擁有標準草地灑水設備者,加計1分。
(二)5/8人制球場:
1.當年度縣市新增符合規格5人制與8人制球場者,每面場地加計2分。
2.該球場擁有夜間照明設備或圍網者,每項加計1分。
3.該球場擁有標準草地灑水設備者,加計1分。
三、賽事辦理與參與,依下列標準計分:
(一)當年度承辦中華足協全國性盃賽決賽者,每項賽事加計3分。
(二)當年度承辦中華足協全國性盃賽分區預賽者,每項賽事加計2分。
(三)各縣市舉辦或承辦地區或全國性賽事且有8隊以上參與者,每項賽事加計1分。
(四)各縣市舉辦或承辦國際性足球邀請賽者,每項賽事加計2分。
(五)各縣市有參與中華足協辦理之各級聯賽球隊:
1.成人聯賽每隊加計2分。
2.青年聯賽每隊加計1分。
四、地方連結,依下列標準計分:
(一)當年度辦理縣市足球委員會(協會)行政會議並擬定年度工作事項者,每次加計1分,至多加計3分。
(二)當年度辦理足球委員會(協會)之基層交流座談者,參與人數20人以上加計3分;參與學校/俱樂部數量10所(間)者加計3分。
第三條、頒獎標準
評選項目各縣市之得分加總前三名為當年度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年度地方足球發展得獎者,如前三位有分數相同者,則並列同名次。
第四條、申請方式
本獎項由各縣市足球委員會(協會)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網站下載申請書並檢具佐證資料後於公告時間內繳交,並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年度頒獎典禮進行表彰。
第五條、實行細則
本獎項之實行細則,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訂之。
第六條、發布與修正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