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處罰決定公告

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十二屆紀律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相關紀律處罰決定如下:
 
航源FC違規超換外籍球員案
 
一、航源FC違反相關競賽規程規定,事實明確且情節非屬輕微,致相當程度影響比賽公平及結果,謹依本會紀律守則第68條第1項第1款,取消系爭賽事比賽結果
  ,並依第34條第1款,計算航源足球隊為0-3敗北。
二、依據本會紀律守則第68條第1項第2款暨第2項併處規定,考量航源FC為初犯並已表達歉意,參酌第12條第3款處罰類型,處以六萬元罰金。
三、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4條,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四、另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6條至第100條,受處罰人如欲向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
  1. 須於收到原決定通知書起三日內(含收到通知當日),將提起申訴之意願以書面(以下稱為申訴申請書)通知本會秘書處。
  2. 申訴人須於收到通知起10日內(含收到通知當日),將提起申訴之理由以書面方式(以下稱為理由書)通知本會秘書處,理由書內容須含有申訴意願及其理由。 
  3. 前兩項所述之申訴申請書及理由書,須以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
  4. 申訴人須於本會紀律守則第97條第2項所述之期限內向本會繳交新台幣叁仟元整做為進行申訴之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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