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處罰決定公告

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十二屆紀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相關紀律處罰決定如下:
 
2020華南銀行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紅獅疑似偽造文書案。
一、依本會紀律守則第60條,鑒於紅獅FC針對所屬之三位球員文件查證顯有疏失,予以書面譴責。
二、依本會紀律守則第60條,鑒於本案三位球員提供球隊之文件經查證顯非真實文件,爰禁止三位當事人Dxxxx Rxxxxxx、Mxxxxx Vxxxxxx、Cxxxxx Sxxxxxx註冊參賽二年(2020、2021年)。
三、建請秘書處應指派競賽部門研擬相關參賽球隊之國內外人員文件查證程序,同時秘書處亦應提示所有聯賽球隊,爾後有關外籍球員之延請或聘用,球隊均應善盡查證義務,如
  再有類似情事,則加重處分。
四、本案相關文件之處置部分,由秘書處另行函送勞動部依法辦理。
五、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4條,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六、另依本會紀律守則第96條至第100條,受處罰人如欲向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
  1. 須於收到原決定通知書起三日內(含收到通知當日),將提起申訴之意願以書面(以下稱為申訴申請書)通知本會秘書處。
  2. 申訴人須於收到通知起10日內(含收到通知當日),將提起申訴之理由以書面方式(以下稱為理由書)通知本會秘書處,理由書內容須含有申訴意願及其理由。 
  3. 前兩項所述之申訴申請書及理由書,須以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
  4. 申訴人須於本會紀律守則第97條第2項所述之期限內向本協會繳交新台幣叁仟元整做為進行申訴之手續費。

合作夥伴 | PARTNERS

友站連結 | LINK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