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和相關報名文件如附件(報名已截止)。
2021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名 稱】:2021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簡稱「五人制聯賽」。 |
貳、【宗 旨】:提供五人制足球最佳的競賽環境,透過聯賽建立夢想舞台,結合縣市政府及企業贊助,強化各地區代表隊成員培育,提升五人制足球技術水準及運動價值,展現五人制足球運動團隊實力,致力於選拔優秀隊伍及球員參加國際比賽。 |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
肆、【共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吳鳳科技大學、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
伍、【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苗栗縣立體育場、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吳鳳科技大學體育室。 |
陸、【比賽日期】: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 柒、【比賽地點】:新莊體育館、苗栗巨蛋體育館、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吳鳳科技大學、屏東縣立體育館。 |
捌、【參賽球隊】: 一、預計六隊。 二、以報名期限內繳交完整資料隊伍錄取。 三、如遇有超過六支球隊之情形將以下列日期辦理資格賽: (一)、資格賽預定為2020年12月26、27日。 四、如為本會邀請參賽之隊伍,保有不需經由資格賽之權利。 |
玖、【報名規定】: 一、總教練需具備AFC五人制LV1級或同等級以上之國際證照,各隊必須註冊唯一一名,且總教練必須出席每場賽事;助理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1級或AFC C級或國家C級,或同等級以上之教練證照。預定於第三屆五人制足球聯賽起,提升各級教練證照需求,總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2級或同等級以上之國際證照、助理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1級或同等級以上之國際證照、守門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GK1證照。 二、參賽俱樂部需為政府註冊管理下的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且毎單位限報一隊。 |
三、所有參賽球員須與俱樂部簽立參賽同意書方得比賽。如有未滿18歲(以報名截止日2020年11月9日推算)之球員,俱樂部須繳交球隊聲明書方得出賽。同意書兩方簽寫時間,需涵蓋賽事所有比賽日期。檔案名稱請以背號及全名編排(X號XXX)。 四、參賽球員若為外籍球員,須檢附本國有效之工作許可函。 五、參賽球員如同時註冊為本會辦理之2021年度其他聯賽球員(含11人制各層級聯賽),於報名表登錄上限為5名。 六、參賽俱樂部職隊員不得兼任不同俱樂部之任何職務;隊內除助理教練外,不得由球員、職員兼任。 七、參賽俱樂部職隊員皆需至本會註冊系統完成註冊後方可報名。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以email收件日期為準。 九、競賽活動費: (ㄧ)新台幣(以下同)5萬元,球隊應於報名同時繳交。 (二)請於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繳費。 (三)繳費網址:https://pay.sinopac.com/IMJ0W57B *如報名後至最終領隊會議及抽籤前48小時間放棄參賽,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退還競賽活動費,完成抽籤編排賽程隊伍則不退還費用,並視同惡意棄賽,若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否則該隊罰款10萬元,並取消明年度該隊及該隊職員報名本賽事權利,另原登錄於該隊職員於罰款繳納完成前,不得參加本會任何足球事務。 十、手續: (ㄧ)報名表(EXCEL及簽名掃描檔)。 *所有外籍職隊員於報名時,一律以英文拼音報名,並註明國籍。 *主旨註明:『2021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OO隊報名表』。 (二)教練證照彩色影本。 (三)球隊行政資料表。 (四)參賽球員與俱樂部簽立之參賽同意書。 (五)球隊參賽意願聲明書。 (六)球隊聲明書(如有未滿18歲之隊員)。 (七)外籍職隊員在台工作許可函影本。 (八)職隊員大頭照、團體照片。 *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1600X1200像素以上。 *大頭照須為白底,照片檔案名稱請以隊名、背號及全名(隊名X號XXX)。 (九)俱樂部所屬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證明。 (十)於繳費網站上完成繳費手續。 (十一)報名俱樂部必須繳交上述所有文件及完成繳費。以上資料電子檔寄至e-mail:ctfa.futsalcup@gmail.com,且主旨註明『2021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OO隊報名資料』。 十一、報名表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ㄧ)職員10名。 (二)球員25名(球員報名人數需報名14名以上,至少包含3名守門員,否則不予錄取);報名未滿25名可於賽季期間補足人數,由俱樂部正式函文申請並將資料繳齊後,經審查(10工作天)成功後方可更新至名單。 (三)球衣號碼請由1號至25號順序排列,1號必須為守門員,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以刪除。 (四)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且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總教練在場。 (五)每場賽事可登錄6名職員及14名球員(含至少2名守門)。 十二、建議各隊於報名前自行前往健檢,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保障自身安全。預計至第三屆賽季起全面實施健檢制度。 十三、聯絡方式: (ㄧ)地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363台北市大同昌吉街55號2樓210室)。 (二)賽事聯絡人:鄭惠云(分機119)。 (三)電話:02-2596-1185。 (四)傳真:02-2595-1594。 (五)官網:http://www.ctfa.com.tw。 (六)e-mail:ctfa.futsalcup@gmail.com。 |
壹拾、【規劃暨領隊會議】: |
一、會議: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時。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出席者則僅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四、賽程公告: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公告於本會網站:國內賽事-競賽公告。 壹拾壹、【競賽方式】: 一、採雙循環賽積分制。 二、採集中賽方式進行。比賽日期以週六週日舉行為原則;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三、年度比賽總場次共30場。實際場次依報名數安排確認。 |
壹拾貳、【比賽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標準五人制足球。 |
壹拾参、【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一)、全部循環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二)、全部循環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三)、全部循環賽中相關球隊間比賽勝場次數多者佔先。 (四)、全部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五)、全部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六)、直接紅牌扣分(公平競爭積分)較少者。 (七)、抽籤決定。 |
壹拾肆、【比賽須知】: 一、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如賽季中遇國際足總更新規則,將依本會公告實施為準)。 二、每場比賽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三、球隊不得晚於賽前60分鐘抵達球場(詳細請參考倒數計時表)。每場比賽前50分鐘每隊得提出14人名單(先發球員5人;替補球員最多9人;每場名單之外籍球員每隊至多3名其不限國籍2名、亞洲籍1名,並須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查)。未帶出賽名單之隊伍,將每場依該隊預定勾選之球員人數,當場繳交罰款每人5百元後始得出賽。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四、總教練必須出席每場賽事,若是無法到場則須提前正式來文向本會請假(請假列入缺席場次計算)。總教練未出席之場次超過賽事所有比賽日之三分之一(例:若是共十個比賽日,則缺席第四次為超過),則註銷其總教練資格,該球隊須在下一個比賽日前註冊新任總教練,若未註冊完成並在下一比賽日出席,則依照競賽規程第壹拾肆條第七項判罰。 五、各隊開賽時須總教練(若是請假完成可由助理教練代理)及10名球員(含2名守門員)在場,若是該球隊首次發生出賽球員不足10人,則判定0:3輸球,並罰款3萬元;若是同一球隊再次發生出賽球員不足之情形,則取消該隊繼續參加聯賽之權利,並罰款10萬元,取消(追回)所有補助款(如有),並禁止該法人報名參加中華足協辦理之所有賽事及活動兩年(自公告該日起)。 六、如遇守門員因傷或臨時無法出賽,需由一般球員代替以符合出賽球員之守門員人數規範而,請依本會訂定之程序提出相關證明。 七、如總教練未請假之下無故缺席,首次罰款3萬元並去函警告,若是同一球隊再次發生總教練未請假之下無故缺席之情形,則取消該隊繼續參加聯賽之權利,並罰款10萬元,取消(追回)所有補助款(如有),並禁止該法人報名參加本會辦理之所有賽事及活動兩年(自公告該日起);如有特殊情況請提交相關證明另行審定。 八、出賽球衣規範: (一)、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 (二)、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球衣,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三)、各隊需自備數量足夠兩種顏色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如替補球員背心不足則每位需當場繳交罰款5百元,否則一律需就坐於觀眾席。 (四)、各隊應於競賽領隊會議確定出賽球衣顏色,並依本會公布之每場球衣顏色出賽。 (五)、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該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 (六)、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如未配戴臂章或以膠布黏貼者每場罰款5千元。 (七)、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九、球隊查驗以選手識別證(AD卡)為主,如未攜帶識別證件需當場繳交罰款每人5百元,並提交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整隊未攜帶則需繳交下場球員人數之罰款後始得出賽(例如該場勾選先發5人及替補9人,需繳交7千元,若隊職員未配戴則該場次未戴者每名罰款5百元)。 十、在未註明球衣褲顏色時,依賽程排前者著深色球衣;排後者著淺色球衣,如經裁判裁定無法辨別時由排定在後者球隊更換球衣,替補席內除隊職員外,球員必須穿著背心,並與場上球衣顏色不同。 十一、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配戴AD卡,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三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秩序。 十二、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首次處以罰款3萬元,若同賽季再次出現同情形,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10萬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以正式公文說明,由本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三、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並處以罰款30萬元。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相關隊職員及該球員函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四、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萬元,由競賽委員會函送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五、比賽中,替補球員需於指定區域熱身,熱身人數不得超過5人且不得用球。 十六、凡在比賽中,直接『驅逐離場』之球員或同一場2張黃牌罰出場應罰停賽一場,後紅黃牌重新累計。賽季中不同場次累積3張黃牌者,停賽1場處分,停賽後重新累計。 十七、比賽中被裁判直接『驅逐離場』者,依下列條例處份 (ㄧ)、選手:罰款5千元,後續將依情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二)、教練:罰款5千元,後續將依情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三)、同時兼助理教練及球員雙重職務,其一被禁賽時,則其另一身份也ㄧ併禁賽。 (四)、職員:罰款1萬元,後續依情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五)、所有罰款以本會發出公文後繳交,未繳交罰款者於下一個比賽日前不得登錄,情節嚴重者得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八、比賽期間發生職、隊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紀違法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由大會競賽委員會確認情節,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議處。罰則依本規程第壹拾柒條議處。 十九、各參賽球隊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比賽。 二十、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為下一場出賽,不受賽程更動影響。 二十一、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 二十二、參賽球隊必須遵守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 二十三、各球隊隊職員有義務出席賽前記者會,若拒絕出席罰款5千元。 二十四、各球隊球員有義務接受賽後快訪,若拒絕賽後快訪須罰款5千元。 |
壹拾伍、【獎勵金辦法】: 一、冠、亞軍球隊頒贈團體獎盃乙座;職隊員另頒發個人獎狀。 二、冠、亞軍球隊頒發獎勵金︰冠軍獎勵金20萬元、亞軍獎勵金10萬元。 三、「公平競爭獎」:獎牌乙面、獎勵金2萬元,以資鼓勵加強品德教育。本獎勵依下列辦理:以資鼓勵加強品德教育;被判紅牌者,扣公平競爭積分3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出場,扣積分3分);被判黃牌者,扣積分1分;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積分數相同時,遴選順位如下︰ (一)、扣分較少之球隊優先。 (二)、紅牌數較少之球隊優先。 (三)、名次較優之球隊優先。 四、「最佳教練獎」:頒贈冠軍隊總教練獎盃乙座、獎勵金2萬元。 五、「金靴獎」:頒贈獎盃乙座、獎勵金2萬元。依進球最多之球員獲獎,如2人(含)以上進球數相同,得同等獲獎(獎勵金平分)。 六、「金手套獎」:頒贈獎盃乙座、獎勵金2萬元。先發超過6場方得列入候選資格,被進球數最少之守門員獲得,如失球數相同時,則以先發次數多者獲獎,先發次數相同則以球隊排名在前者優先。 七、本屆冠軍隊(含聯賽未結束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參與國內外(含一般非國際錦標賽、邀請賽)比賽資格。經取得他隊同意得徵召他球隊選手,徵召球團得負擔同等全額經費。 |
壹拾陸、【申 訴】: 一、對比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判決,其判決為終決。 (三)、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陳大會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員,否則不予受理,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判決為最後終結。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3個工作日內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 (四)、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申訴,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陳大會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員,否則不予受理。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五)、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千元,如經裁定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裁定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二、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電話:02-2596-1185;聯絡人:林正倫(分機117)、鄭惠云(分機119)。 (二)、傳真:02-2595-1594。 (三)、e-mail:ctfa.futsalcup@gmail.com。 |
壹拾柒、【罰 則】: 一、若比賽期間有第壹拾肆條第十六項之『直接驅逐離場』者,若有下列情事判罰禁賽之相關規定: (一)、由裁判認定嚴重犯規,至少1場。 (二)、使用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至少1場。 (三)、未以負責態度進行比賽,至少1場。 (四)、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2場。 (五)、向非競賽官員外任何人吐口水,至少6場,並處以罰款至少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可於賽後影帶檢視確認追加。 二、比賽期間(包含賽前、後)若有隊、職員向競賽官員(裁判、考核員、競賽委員)有下列情況: (一)、使用攻擊性、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姿勢,至少禁賽4場。 (二)、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禁賽6個月。 (三)、向競賽官員吐口水,至少1年。 (四)、以上皆處罰款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三、鬥毆: (一)、所有隊職員禁止參與鬥毆及進入場內聲援。 (二)、進入場地勸阻之隊職員不得被認定為參與鬥毆;但因任何人無裁判允許,不得離開技術區進入場內,若隊職員任意入場勸阻,將交付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2場。 (三)、鬥毆發生時,發起鬥毆雙方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6場比賽,俱樂部罰款至少20萬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嚴重者,大會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參與鬥毆,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確認,除取消該隊繼續出場比賽之權利外,該球隊罰款至少30萬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總教練與球員於次年停止參加本會相關比賽之權利。情節嚴重者,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四、比賽進行中,隊職員無任何理由任意進出場地、妨礙比賽進行,則當場驅逐離場,並以第壹拾柒條第一項第三點議處。 五、競賽籌備委員會得依本會提供之影像主動議處所有不當行為,情節重大者得移送紀律委員會。 六、若遇球員居留證過期仍上場比賽之情形,1場比賽處罰款3萬元,可累積處分並得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七、若球隊企圖換上超過名額規定之外籍球員,經查明屬實得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壹拾捌、【球員隊籍管理辦法】: 一、球員如簽署合約,尚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其他欲接觸此球員之俱樂部須通知所屬俱樂部,並取得同意,同意後方可接觸。若未經同意,則俱樂部應受罰款20萬元。 |
壹拾玖、【其他事項】: 一、參賽各俱樂部,一切費用自理。 二、參加聯賽之球員有義務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含本規程:壹拾伍、【獎勵金辦法】第五項),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三、凡排定之賽程,俱樂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認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四、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五、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六、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七、本聯賽賽事及相關活動影像、照片、聯賽標誌、「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八、本聯賽賽事及各項活動,含場邊活動、球迷互動、賽前及中場活動等,非本會合約、派請人員進行拍照、錄影、轉播等事項皆須完成事前申請程序,並遵守賽事及活動現場身分驗證及動線規劃等方可行使相關權利。 |
貳拾、【保 險】: 一、由主辦單位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其他保險需求,參賽俱樂部請各自辦理。 |
貳拾壹、本規程由本會競賽組修訂,經五人制足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