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辦理之2023臺灣五人制足球聯賽報名事宜,請報名單位依下列時序進行報名:
(一)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繳交團隊報名表(詳附件檔案)至本賽事專用之電子信箱(ctfa.futsalcup@gmail.com)。
(二)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報名單位須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註冊、報名系統完成下列手續:
1.於註冊系統完成俱樂部/法人註冊與繳費
2.於註冊系統完成每位隊職員之個人註冊與繳費
3.隊職員與教練進入俱樂部名單
4.於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作業
2023臺灣五人制足球聯賽競賽規程
壹、【名 稱】:2023臺灣五人制足球聯賽,簡稱「五人制聯賽」。 |
貳、【宗 旨】:提供五人制足球最佳的競賽環境,透過聯賽建立夢想舞台,結合縣市政府及企業贊助,強化各地區代表隊成員培育,提升五人制足球技術水準及運動價值,展現五人制足球運動團隊實力,致力於選拔優秀隊伍及球員參加國際比賽。 |
参、【備查文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42894號。 |
肆、【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
伍、【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
陸、【共同主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
柒、【協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
捌、【聯賽組織】: 一、聯賽執行委員會組成:聯賽執行委員會(以下稱執委會)負責推動賽事籌備、運作及相關決策,由本會競賽組、裁判組、行銷媒體組、秘書處組成。 二、聯賽各裁決委員會描述:相關競賽事務,由執委會討論後公告執行;另設聯賽競賽委員會,由本會常設五人制足球委員會兼任;裁判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等委員會,由本會常設相關委員會兼任。 三、執委會於任何賽季之前、期間或之後保有決定任何不符合標準或要求之俱樂部參加聯賽的權利。 四、五人制聯賽至多由八支俱樂部參賽,或由執委會確認之其他數量;參賽資格如下: (一)參賽俱樂部需為政府註冊管理下的合法公司或各種社團、財團法人登記,且毎單位限報一隊。 (二)以報名期限內繳交完整資料隊伍錄取。 (三)2022臺灣企銀五人制足球聯賽之六支參賽隊伍得依原報名法人保留本年度賽事報名資格,不需參加資格賽,惟仍需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完整資料。 (四)若有2022年參賽之六支隊伍不參與本年度賽事之情事,其參賽資格將轉予報名資格賽之隊伍。 (五)如遇有超過八支隊伍報名之情形,上述六隊以外之報名隊伍需進行資格賽。 (六)如為本會邀請參賽之隊伍,保有不需經由資格賽之權利,參賽資格亦不受第捌條第四項第一點限制,但不具有代表國內外(含一般非國際錦標賽、邀請賽)之參賽資格,由報名參賽之俱樂部,依名次向下遞補。 五、2023年度新參加本賽事之俱樂部,應繳交資格賽競賽活動費新台幣(以下同)5千元;如報名截止後經執委會確認無需進行資格賽將予以退還。 六、2023年度聯賽會內賽俱樂部報名應繳交競賽活動費5萬元,球隊應於報名同時繳交。 七、參賽俱樂部若於隊名前冠有”縣市”名,請提供該縣市運動主管機構同意文件;或必須於該縣市註冊法人。 八、參加聯賽之俱樂部及轄下球員有義務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含本規程:第壹拾肆條第七項),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
玖、【報名須知】: 一、球員報名規定: (一)必須完成本會註冊手續,並納入俱樂部名單內。 (二)球員25名(球員報名人數需報名14名以上,至少包含3名守門員,否則不予錄取)。 (三)所有參賽球員須與俱樂部簽立參賽同意書方得比賽。如有未滿18歲(以報名截止日2022年12月15日推算)之球員,俱樂部須繳交球隊聲明書方得出賽。同意書兩方簽寫時間,需涵蓋賽事所有比賽日期。檔案名稱請以背號及全名編排(X號XXX)。 (四)參賽球員若為外籍球員,須檢附本國有效之居留證。 (五)參賽球員如同時註冊為本會辦理之2022、2023年度其他聯賽球員(含11人制各層級聯賽),於報名表登錄上限為5名。 (六)球衣號碼請由1號至25號順序排列,1號必須為守門員,球員資料不合規定或不齊全者,則以刪除。 二、職員報名規定: (一)必須完成本會註冊手續,並納入俱樂部名單內。 (二)職員至多10名,不得少於4名。其中必須包含: 總教練; 助理教練; 球隊經理/管理; 急救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護理師/醫師等醫療相關職員;除助理教練外,其餘職員不得兼任球員。 (三)總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1級或同等級以上之國際證照。 (四)助理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1級、CTFA C級,或同等級以上之教練證照。 (五)欲報名守門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GK1、AFC GK1或中華足協核發之守門員教練證照。若無符合上述資格之守門員教練,需明確指定一助理教練擔任守門員訓練員,後續本會如開設相關課程,該教練若符合資格便會優先錄取。 (六)醫療/防護人員需提供相關協、學會核發之證照。 (七)參賽俱樂部職、隊員不得兼任五人制聯賽不同俱樂部之任何職務。 (八)賽季期間更換或補足職員,由俱樂部於賽事日前7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並於賽事日72小時前完成所有手續,方可更新至名單。 三、預定2024年起執行之職員資格規定: (一)總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2級或同等級以上之國際證照。 (二)助理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LV1級或同等級以上之國際證照。 (三)守門教練須具備AFC五人制GK1、AFC GK1或中華足協核發之守門員教練證照。 四、五人制俱樂部認證: (一)參與本賽事之隊伍應完成俱樂部認證以取得下一年度之參賽資格,如未能取得俱樂部認證者不得於下一年度報名該賽事,其相關認證事宜得參考附件四。 (二)本會所邀請之隊伍,不受俱樂部資格認證之限制。 *自2024年起,欲參加臺灣五人制足球聯賽之隊伍(含新進之報名隊伍),須提前完成俱樂部認證,使得具有賽事報名資格。 五、報名期程、注意事項及報名聯絡窗口: (一)需於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報名截止日為2022年12月15日,逾時不予受理。 (二)註冊及報名系統問題,請電洽本會系統負責人: 1. 註冊系統管理:林詠晨。 2. 電話:02-2596-1185(分機207)。 3. 註冊系統網址:https://ctfaid.ctfa.com.tw/。 4. 註冊系統教學網址:https://youtu.be/PiPMNuHCoVY。 (三)賽務聯絡窗口: 1. 聯賽聯絡人:林志嘉。 2. 電話:02-2596-1185(分機222)。 3. 傳真:02-2595-1592。 4. 官方網站:http://www.ctfa.com.tw。 5. e-mail:ctfa.futsalcup@gmail.com。 6. 地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央路730號2樓)。 六、賽事及會議期程: (一)聯賽日期:2023年1月7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二)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苗栗巨蛋體育館、吳鳳科技大學旭光中心、屏東縣立體育館。 (三)資格賽:2023年1月7、8、14、15日及2月11、12日(若有需要);依最終報名完成隊伍數評估資格賽進行與否。 (四)規劃暨領隊會議: 1. 會議日期: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時30分。 2. 會議地點:本會會議室。 3. 各參賽隊伍務必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出席者則僅遵守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
壹拾、【競賽方式】: 一、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如賽季中遇國際足總更新規則,將依本會公告實施為準)。 二、採雙循環賽積分制,執委會將依實際報名情形作調整且保有改變賽制運行模式之異動權利。 三、採集中賽方式進行。比賽日期以週六週日舉行為原則;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執委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四、賽程公告:公告於本會官方網頁。 五、年度比賽總場次共56場。實際場次依報名隊伍數安排確認。 六、比賽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標準五人制足球。 七、每場比賽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八、賽事名單提交(含職員)與出賽規定(含總教練出賽規定): (一)每場賽事可登錄6名職員及14名球員(含至少2名守門)。 (二)兼任職員、球員身分者,每場次僅能擇一身分別勾選出場。 (三)球隊不得晚於賽前60分鐘抵達球場(詳細請參考倒數計時表)。每場比賽前50分鐘每隊得提出14人名單(先發球員5人;替補球員最多9人;每場名單之外籍球員每隊至多3名其不限國籍2名、亞洲籍1名,並須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查;本會特別邀請之隊伍,其球員組成沒有國籍限制)。未帶出賽名單之隊伍,將每場依該隊預定勾選之球員人數,當場繳交罰款每人5百元後始得出賽。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職、隊員不得進入技術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四)總教練必須出席每場賽事,若是無法到場,須在賽前一個工作天以前,正式來文向執委會請假(請假列入缺席場次計算)。總教練未出席之場次超過賽事所有比賽日之三分之一(例:若是共十個比賽日,則缺席第四次為超過),則註銷其總教練資格,該球隊須在下一個比賽日前註冊新任總教練,若未註冊完成並在下一比賽日出席,則依照競賽規程第壹拾條第八項第四點判罰。 (五)如總教練未請假之下無故缺席,首次罰款3萬元並去函警告,若是同一球隊再次發生總教練未請假之下無故缺席之情形,則取消該隊繼續參加聯賽之權利,並罰款10萬元,取消(追回)所有補助款(如有),並禁止該法人報名參加本會辦理之所有賽事及活動兩年(自公告該日起);如有特殊情況請提交相關證明另行審定。 (六)各隊開賽時須總教練(若是請假完成可由助理教練代理)及10名球員(含2名守門員)在場,若是該球隊首次發生出賽球員不足10人,則判定0:3輸球,並罰款3萬元;若是同一球隊再次發生出賽球員不足之情形,則取消該隊繼續參加聯賽之權利,並罰款10萬元,取消(追回)所有補助款(如有),並禁止該法人報名參加中華足協辦理之所有賽事及活動兩年(自公告該日起)。 (七)如遇守門員因傷或臨時無法出賽,需由一般球員代替以符合出賽球員之守門員人數規範,請依執委會訂定之程序提出相關證明。 (八)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首次處以罰款3萬元,若同賽季再次出現同情形,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10萬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以正式公文說明,由執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九、賽事場地管制區域及通行限制: (一)球隊查驗以選手識別證(AD卡)為主,如未攜帶識別證件需當場繳交罰款每人5百元,並提交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整隊未攜帶則需繳交下場球員人數之罰款後始得出賽(例如該場勾選先發5人及替補9人,需繳交7千元,若隊職員未配戴則該場次未戴者每名罰款5百元)。 (二)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配戴AD卡,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三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秩序。 (三)比賽中,替補球員需於指定區域熱身,熱身人數不得超過5人且不得用球。 十、球員識別規範: (一)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該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 (二)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三)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如未配戴臂章或以膠布黏貼者每場罰款5千元。 (四)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款式及顏色之球衣,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 (五)替補席內除隊職員外,球員必須穿著背心,並與場上球衣顏色不同。 (六)各隊需自備數量足夠兩種顏色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如替補球員背心不足則每位需當場繳交罰款5百元,否則一律需就坐於觀眾席。 十一、球衣顏色規定: (一)俱樂部須指定首選(主場)球衣顏色及次選(客場)球衣顏色。 (二)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不得重復。守門員亦同,必須與一般球員明顯不同,且不得重復。 (三)各隊應於競賽領隊會議確定出賽球衣顏色,並依本會公布之每場球衣顏色出賽。 (四)未依本會公布之球衣顏色表出賽,每場次罰款5千元,如有特殊情況請提交相關證明另行審定。 (五)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球衣號碼不得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背號印製規定如下: 1. 球隊標幟需於球衣前側左胸前,大小以100cm²為限;若印製縣市標幟或旗制於右胸,大小以100cm²為限。 2. 球衣、褲號碼:球衣後側及短褲必需有明顯號碼,前側號碼視俱樂部需要印制。前側高度:10-15cm;後側高度:20-35cm;短褲:10-15cm;字體寬度:3-5cm。 3. 球衣後側若要露出選手姓名,姓名字高:5-7.5cm;並需距離後側號碼至少4cm。 十二、名次判別: (一)採積分制,賽事正規時間(40分鐘)結束,勝者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全部賽季結束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2.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3. 直接紅牌扣分較少者(詳第壹拾肆條第三項)佔先。 4. 抽籤決定。 *進入比序程序後,將依序比較,不再回溯條目。 十三、抗議/申訴: (一)任何賽事中爭議之抗議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40分鐘內由領隊/經理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提出,同時繳交行政處理費用,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終場後48小時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逾時一概不受理。 (二)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抗議,得先以口頭提出抗議,同時『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4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經理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提出,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否則不予受理。 (三)任何抗議事項均須繳交抗議行政費每項5,000元,若抗議事實成立,將退還此費用。 (四)裁定抗議事實不成立時,可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1次,申訴行政費用1萬元。若裁定申訴事實成立,將退還費用1萬5000元。 (五)於此抗議及申訴程序之外,任何來文一概不予受理,唯執委會得依本規程第拾陸條相關內容,主動進行影像檢視判罰或是追加判罰。 |
壹拾壹、【轉會規定及隊籍管理辦法】 一、球員轉隊需準備俱樂部開立離隊證明書(需原俱樂部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名,須提供授權書),另需準備文件同第玖條第三項;須於轉會窗口內完成(5月7日至5月16日)。 二、球員於轉會窗口僅限轉會1次為限。 三、未登錄於任何俱樂部之球員,可於轉會窗口內登錄,登錄上限維持25人。 四、球員如簽署合約,尚有三個月以上之效期,其他欲接觸此球員之俱樂部須通知所屬俱樂部,並取得同意,同意後方可接觸。若未經同意,則俱樂部應受罰款20萬元。 |
壹拾貳、【媒體】: 一、本賽事及相關活動影像、照片、聯賽標誌、「臺灣五人制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二、本賽事轉播權(包括電視、網路及其他一切公開播放權利等,下稱「轉播權」,均屬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媒體」定義:指傳統新聞媒體業者包含電視、報紙雜誌平面、網路新聞。比賽開始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四、「隨隊媒體」定義:各球隊可配置一名媒體人員跟隨隊伍進行拍攝照片或影片,惟比賽開始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並禁止使任何電子儀器進行現場直播。 五、「自媒體」定義:自營社群媒體追蹤人數達1,000人以上,包括 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網路專頁。比賽開始須遵守下列第六點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六、入場採訪申請及媒體拍攝規範: (一)所有媒體人員須向現場競賽委員或工作人員借用媒體背心始得進入比賽內規範區域,使用完畢須歸還。 (二)遵守現場賽事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區域進行拍攝作業。 (三)比賽開踢前可於技術區前方拍攝隊伍先發照,拍攝完請盡速移動至兩邊球門底線距拍攝作業區(或依各場地規劃指定區域)。 (四)比賽開始後請勿移動拍攝位置,中場時間方可移動,請勿行經球員板凳席及前方技術指導區、球員熱身區。 七、球隊參與官方媒體活動:球隊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參加各式記者會(如開賽記者會、賽前/後記者會(若有安排)、配合媒體進行採訪、配合媒體進行場邊快速訪問,並於離開球場時經過混合區(若有設置)。 八、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宣傳: (一)為推廣台灣足球發展,球隊可無償使用聯賽公開播放相關影像作為俱樂部進行非營利之宣傳行為。 (二)承上點,俱樂部使用聯賽公開播放之相關影像須標記來源出處得以使用。 (三)若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照片、標誌、文字用以進行營利行為,取得官方書面同意得以使用。 九、肖像使用: (一)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用以進行廣告宣傳、公關宣傳、推廣活動使用。 (二)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影像、姓名等用於賽事新聞報導或其他宣傳行為。 十、球隊若有前述未盡說明之媒體、行銷、公關宣傳之事項,均需於事前取得官方同意後始進行各項活動,洽詢信箱ctfa.pr@gmail.com。 |
壹拾參、【醫療及運動禁藥管制】: 一、請各隊於2023年3月17日前繳交體檢報告,以繳交期限三個月內為限(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並詳細評估是否適合出賽;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更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保障自身安全。 二、賽季期間轉會之隊職員及球員須再次繳交體檢報告,或本季未於本聯賽登錄之新球員,均須於轉會後之首場比賽前一週(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繳交體檢報告至本會。若參與本聯賽之職、隊員經查涉使用運動禁藥,則依「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
壹拾肆、【獎勵辦法】: 一、冠、亞軍球隊頒贈團體獎盃乙座;職隊員另頒發個人獎狀。 二、冠、亞軍球隊頒發獎勵金︰冠軍獎勵金20萬元、亞軍獎勵金10萬元。 三、「公平競爭獎」:獎牌乙面、獎勵金2萬元,以資鼓勵加強品德教育。本獎勵依下列辦理:以資鼓勵加強品德教育;被判紅牌者,扣公平競爭積分3分(同一場兩張黃牌罰出場,扣積分3分);被判黃牌者,扣積分1分;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積分數相同時,遴選順位如下︰ (一)扣分較少之球隊優先。 (二)紅牌數較少之球隊優先。 (三)名次較優之球隊優先。 四、「最佳教練獎」:頒贈冠軍隊總教練獎盃乙座、獎勵金2萬元。 五、「金靴獎」:頒贈獎盃乙座、獎勵金2萬元。依進球最多之球員獲獎,如2人(含)以上進球數相同,得同等獲獎(獎勵金平分)。 六、「年度MVP」:頒贈獎盃乙座、獎勵金2萬元。由五人制聯賽另立小組遴選。 七、本屆冠軍隊(含聯賽未結束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參與國內外(含一般非國際錦標賽、邀請賽)比賽資格。經取得他隊同意得徵召他球隊選手,徵召球團得負擔同等全額經費。 |
壹拾伍、【性騷擾防治】: 一、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一)申訴窗口:林珮雯(分機239)、林彤涓(分機238)。 (二)電話:02-2596-1185。 (三)傳真:02-2592-1592。 (四)e-mail:ctfa.secretary@gmail.com。 |
壹拾陸、【罰 則】: 一、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其餘違紀事件或未盡事項,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為準。 二、凡在比賽中,『直接驅逐離場』之球員或同一場2張黃牌罰出場應罰停賽一場,後紅黃牌重新累計。賽季中不同場次累積3張黃牌者,停賽1場處分,停賽後重新累計。 三、比賽中被裁判『直接驅逐離場』者,依下列條例處份: (一)選手:罰款5千元,後續將依情節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二)教練:罰款5千元,後續將依情節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三)同時兼助理教練及球員雙重職務,其一被禁賽時,則其另一身份也ㄧ併禁賽。 (四)職員:罰款1萬元,後續依情節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五)所有罰款以本會發出公文後繳交,未繳交罰款者於下一個比賽日前不得登錄,情節嚴重者得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四、若比賽期間有上述之『直接驅逐離場』者,若有下列情事判罰禁賽之相關規定: (一)由裁判認定嚴重犯規,至少1場。 (二)使用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至少1場。 (三)未以負責態度進行比賽,至少1場。 (四)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2場。 (五)向非競賽官員外任何人吐口水,至少6場,並處以罰款至少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可於賽後影帶檢視確認追加。 五、比賽期間(包含賽前、後)若有隊、職員向競賽官員(裁判、考核員、競賽委員)有下列情況: (一)使用攻擊性、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姿勢,至少禁賽4場。 (二)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禁賽6個月。 (三)向競賽官員吐口水,至少1年。 (四)以上皆處罰款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六、鬥毆: (一)所有隊職員禁止參與鬥毆及進入場內聲援。 (二)進入場地勸阻之隊職員不得被認定為參與鬥毆;但因任何人無裁判允許,不得離開技術區進入場內,若隊職員任意入場勸阻,將由裁判確認並提出名單,禁賽至少2場;情節嚴重者轉送紀律委員會。 (三)鬥毆發生時,發起鬥毆雙方將由裁判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6場比賽,俱樂部罰款至少20萬元。並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嚴重者,大會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參與鬥毆,由執委會同裁判確認,除取消該隊繼續出場比賽之權利外,該球隊罰款至少30萬元,並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總教練與球員於次年停止參加本會相關比賽之權利。情節嚴重者,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七、比賽進行中,隊職員無任何理由任意進出場地、妨礙比賽進行,則當場驅逐離場,並以第壹拾陸條第四項第三點議處。 八、執委會得依本會提供之影像主動議處所有不當行為,情節重大者得轉送紀律委員會。 九、若遇球員居留證過期仍上場比賽之情形,判罰該球員禁賽2場,並處以該球員所屬俱樂部罰款1萬元,可累積處分並得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若球隊企圖換上超過名額規定之外籍球員,經查明屬實得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並處以罰款30萬元。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相關隊職員及該球員函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二、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30萬元,由競賽委員會轉送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三、比賽期間發生職、隊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紀違法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由執委會同裁判確認情節,轉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議處。罰則依本規程第壹拾陸條議處。 十四、各參賽球隊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比賽。 十五、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為下一場出賽,不受賽程更動影響。 十六、各球隊隊職員有義務出席賽前記者會,若拒絕出席罰款5千元。 十七、各球隊球員有義務接受賽後快訪,若拒絕賽後快訪須罰款5千元。 十八、在下列情形下,執委會得請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勒令選手或職員至少禁賽1年、最高得永久禁止參與五人制聯賽相關賽事,並得對球隊罰款10萬元以上: (一)球員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隊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二)球員、職員以場內外行為(含關說、賄賂等行為),故意影響裁判判決、比賽過程及結果者。 (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吸毒、收受不正當錢財或其他影響足球健康形象之極嚴重不正行為者。 (四)賭博及定義︰不得參與於中華民國境內舉辦之各項足球比賽、或與中華足協相關之國際賽事之簽賭(含台灣運彩、國內外賭博網站、及其他任何形式之博弈),經發現者函送司法單位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調查。 |
壹拾柒、【其他事項】: 一、參賽各俱樂部,一切費用自理。 二、凡排定之賽程,俱樂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執委會認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四、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五、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
壹拾捌、【保 險】: 一、由主辦單位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其他保險需求,參賽俱樂部請各自辦理。 |
壹拾玖、本規程由本會競賽組修訂,經五人制足球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