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臺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 衝突事件
107年10月3日場次第62場,台南市vs高市臺電,穆聰進管理於78分鐘進入場地推擠高市臺電球員。
107年10月8日場次第70場,台體光磊vs台南市,於35分鐘台南市劉福財總領隊因質疑判決,賽事進行中擅入場地影響比賽;於賽後台體光磊趙榮瑞總教練因不滿裁判未處理台南市總領隊擅入場地,並質疑後續判決受影響,於大會裁判處抗議並翻桌。
此三案依競賽規程第拾柒項第十五條召開紀律委員會同意,依據競賽規程第貳拾項第二條懲處
拾柒、【比賽須知】:
十五、比賽期間發生職,隊員互毆;辱毆裁判等違紀違法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議處。
貳拾、【罰則】:
二、比賽場上發生衝突或鬥毆事件時,嚴禁職隊員均不得進入場內聲援(亦即不得離開技術區域),違者逕由大會競賽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懲處名單,得判處加重禁賽1-3場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並檢送紀律委員會審議確認(重則1-3年)。
禁停賽球期間不得進入競賽場域協助熱身或協助事務(如因開放式場地關係不得進入技術區),若於復賽後有相同情事發生,得加重處份。
本委員會並要求中華足球協會同步修訂明確罰則標準,供競賽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判決處份及檢送程序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